更生事件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消債更字,111年度,396號
PCDV,111,消債更,396,202308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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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396號
聲 請 人 張祐朋
代 理 人 張韶庭律師
上列當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張祐朋自中華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起開始更生程序。
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本件更生程序。
理 由
一、按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得依本條例所 定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其債務;債務人對於金融機構負債 務者,在聲請更生或清算前,應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請求協 商債務清償方案,或向其住、居所地之法院或鄉、鎮、市、 區調解委員會聲請債務清理之調解;法院開始更生程序之裁 定,應載明其年、月、日、時,並即時發生效力;法院裁定 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後,得命司法事務官進行更生或清算程 序,必要時得選任律師、會計師或其他適當之自然人或法人 一人為監督人或管理,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下稱消債條例 )第3 條、第151 條第1 項、第45條第1 項、第16條第1 項 分別定有明文。次按依消債條例第3 條規定,債務人不能清 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之虞者,均得依本條例所定更生或清算 程序,清理其債務。不採現行破產法僅以「不能清償」為聲 請破產之要件,債務人如具「不能清償之虞」亦可聲請更生 或清算,而不必等到陷於「不能清償」之狀態,使債務人得 以儘早利用更生或清算程序清理債務,重建經濟生活,債權 人之權益並可受較大之滿足。所謂「不能清償」,指債務人 因欠缺清償能力,對已屆期之債務,全盤繼續處於不能清償 之客觀經濟狀態者而言。又所謂「不能清償之虞」,係指依 債務人之清償能力,就現在或即將到期之債務,有不能清償 之蓋然性或可能性而言。易言之,債務人之狀態如置之不理 ,客觀上得預見將成為不能清償之情形而言,此將來發生不 能清償之事實,不必達到高度之確信。至於債務人之清償能 力,則包括財產、信用及勞力(技術),並不以財產為限, 必須三者總合加以判斷仍不足以清償債務,始謂欠缺清償能 力而成為不能清償。債務人之清償能力係處於流動性狀態, 聲請時與法院裁定時之清償能力未必一致,應以法院裁定時 為判斷基準時(司法院民事廳民國99年11月29日廳民二字第&ZZZZ; &ZZZZ; 0000000000號第二屆司法事務官消債問題研討第 4 號消費者




債務清理條例法律問題研審小組之研審意見參照)。二、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於85年間與朋友合夥設立安凱電子股 份有限公司(下稱安凱公司),安凱公司雖有標到舞鶴國小之 採購案,惟因當時合夥人出國無法協助調貨,聲請人為求順 利出貨,遂向其他上游廠商採購電腦零組件及其相關設備, 並以刷卡之方式支付貨款,嗣後竟遭合夥人擅自挪用該標案 取得之買賣價金,用以清償其私人債務,以致聲請人頓失收 入,無法償還其刷卡支付之款項。聲請人與朋友拆夥後,於 91年間自行設立朋馳科技有限公司(下稱朋馳公司),同樣從 事電腦及相關零組件設備之買賣事業,惟因聲請人自行創業 收入不穩,只好透過刷卡之方式採買日常生活用品,以維持 其日常生活之所需。又信用卡循環利率極高,長期累積下來 債務甚鉅,聲請人無法償還,只好再向其他銀行借款,以清 償前一間銀行之債務,在周而復始、惡性循環之下,聲請人 積欠高達新臺幣(下同)170餘萬元之龐大債務無力清償,而 聲請人設立之朋馳公司也於104年7月29日辦理廢止登記。聲 請人雖曾於111年8月18日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元大商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銀行)協商,然因元大銀行未到庭, 且聲請人每月亦僅能負擔5,000元至10,000元之還款金額, 因而調解不成立,伊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債務之虞 之情形,故提起本件更生之聲請等語。
三、經查:
 ㈠聲請人為消債條例第2 條第1 項規定之消費者: 1.按本條例所稱消費者,指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或從事小規 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前項小規模營業指營業額平均每月20 萬元以下者;債務人為公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負責人,無論 是否受有薪資,均視為自己從事營業活動,其營業額依該公 司或其他營利法人之營業額定之,消債條例第2 條第1 、2 項、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3 條第2 項分別定有明文。 2.查聲請人為中國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是本件應 以中國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聲請更生前5 年(即106年5 月起至111年4月止)每月平均營業額認定聲請人是否為消 債條例之消費者。查,中國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於106 年5月至12月銷售額,分別為189,660元(5-6 月)、171,82 1元(7-8月)、3,928,244 元(9-10月)、123,488元(11- 12月)、107、108、109、110年度營業收入額分別為1,207, 604元、1,044,016、795,933元、662,928元、111年1月至4 月之銷售額,分別為152,589元(1-2 月)、111,299元(3- 4 月),有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107至110年度損益 及稅額計算表在卷可稽(見本院卷第181至184、163、167、



171、175、209、210頁),故自106年5 月至111年4月止之 每月平均營業額約為139,793元(計算式:8,387,582元÷60 月=139,793元,元以下四捨五入】,未逾20萬元,自屬消債 條例第2 條第2 項規定之從事小規模營業活動之自然人,應 視為一般消費者,得依消債條例聲請更生,先予敘明。 ㈡聲請人提出本件更生聲請前,曾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元大銀 行協商,因元大銀行未到庭,於111年8月18日調解不成立乙 節,經本院調取111年度司消債調字第378號卷宗(下稱調解 卷宗)查閱無訛,是此部分事實堪以認定,合先敘明。又本 件聲請人所積欠本金及利息債務總額未逾1,200 萬元,且於 聲請更生前1 日回溯5 年內未從事每月平均營業額20萬元以 上之營業活動,業據聲請人陳明在卷,是以聲請人本件更生 聲請可否准許,即應審究聲請人現況是否有不能清償債務或 有不能清償之虞等情事而定。
四、次查:
㈠聲請人主張名下有台灣中小企銀存款87元、4元、郵局存款30 0元、國泰世華銀行67元、安泰銀行存款18元、花蓮第一信 用合作社存款1元外,無其他財產,名下雖有保單,但無保 單價值準備金,目前任職於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擔任保全 人員,每月薪資約35,150元等情(見調解卷第4頁、本院卷 第41、47頁),業據聲請人提出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 清單、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勞供保 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台灣中小企銀、郵局、國泰世華銀 行、安泰銀行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中國信託銀行存摺封 面及內頁、中國人壽保險明細、南山人壽保單資料、薪資明 細、對保完成案件清單等件為證(見調解卷第12至16頁、本 院卷第51至53、57、63至127頁),堪可憑採。 ㈡債務人必要生活費用,以最近一年衛生福利部或直轄市政府 所公告當地區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債務人聲請 更生或清算時所提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其表明每月必要 支出之數額,與本條例第64條之2 第1 項、第2 項規定之認 定標準相符者,毋庸記載原因、種類及提出證明文件,消債 條例第64條之2 第1 項、消債條例施行細則第21條之1第3 項分別定有明文。經查,聲請人主張其每月之必要生活費用  以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 倍定之(見調解卷第5頁) ,雖僅提出房屋租賃契約書為證(見調解卷第17、18頁),惟 徵以前揭說明及參以112年度新北市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用 之1.2 倍為19,200元,是聲請人主張每月個人必要生活費用 為19,200元,堪可憑採。
 ㈢聲請人主張其每月支出母親扶養費2,500元乙節(見調解卷第



4頁),然並未提出任何資料供本院審酌,此部分支出不予 准許。
 ㈣綜上,聲請人每月可處分所得數額為35,150元,扣除每月必 要生活費用19,200元後,剩餘15,950元。徵以聲請人積欠金 融機構債務3,124,339元(見調解卷第33頁),以聲請人每 月可用餘額15,950元計算,其尚須近17年始得清償完畢(即 :3,124,339元÷15,950元÷12月≒16.3年),且聲請人60年9 月出生(見本院卷第55頁),現年51歲10個月,距法定強制 退休年齡65歲僅剩約13年2月之職業生涯可期,是以聲請人 目前之資力,客觀上處於不足以清償債務之經濟狀態,符合 消債條例第3 條所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或有不能清償 之虞」之情形。
五、從而,聲請人確有無法清償債務之情事,又所負無擔保或無 優先權之本金及利息債務並未逾1,200 萬元,且未經法院裁 定開始清算程序或宣告破產,而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1 日回 溯5 年內未從事營業活動。復查無消債條例第6 條第3 項、 第8 條或第46條各款所定駁回更生聲請之事由存在,則聲請 人聲請更生,應予准許。至更生程序開始後,聲請人之更生 方案仍須由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由法院裁定認可後方能實行, 倘更生方案未能經債權人會議可決或經法院裁定認可,則將 依消債條例第61條規定,開始清算程序,此恐非有利於聲請 人,是請斟酌以最大還款誠意,擬定足為債權人接受或足供 法院認為公允之更生方案,俾免更生程序進行至依消債條例 第61條規定應行清算之程度,附此敘明。
六、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惠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本裁定已於民國112年8月2日上午10時公告。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林沂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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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國保險代理人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興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科技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