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金訴字,112年度,125號
TCDM,112,金訴,125,20230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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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112年度金訴字第9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5號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鋒仁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174
89、22665、24222、24449、25973、26361、26371、28024、323
14、32363、36458、42425、44831號)、追加起訴(111年度偵
字第39180號)及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39180號、112年度少
連偵字第62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
經告以簡式審判之旨,並聽取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
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下:
主 文
丁○○犯如附表一「宣告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罪,各處如該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陸萬玖仟捌佰玖拾元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丁○○自民國110年11月間某日起,加入成員包括真實姓名不 詳、暱稱為「小王美」、「老二」等人之3人以上詐欺集團 (涉犯參與犯罪組織部分不在本案起訴事實範圍),擔任提 款車手,丁○○即與該等詐欺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 所有,基於3人以上詐欺取財及洗錢之犯意聯絡,利用提款 卡提款不易確認領款人身分資料之特性,且於領得現金後層 層轉交傳遞,隱匿詐欺犯罪所得去向及所在,先由詐欺集團 成員先後以附表一所示之方式詐騙被害人,待被害人遭詐騙 後將款項轉入指定之附表一所示帳戶內,即由丁○○持該等帳 戶之提款卡,於附表二所示時間、地點,持該等帳戶之提款 卡,提領被害人遭詐騙之贓款(除附表一編號20⑴所示新臺 幣〈下同〉4萬9985元之款項因帳戶遭圈存而未遭提領外), 提領後丁○○先扣除各該提領款項之1%作為報酬,剩餘款項則 交與該暱稱「老二」之成員,製造資金軌跡斷點。迨附表一 所示之被害人發現遭詐騙後報警處理,始知上情。二、證據:
 ㈠被告於警詢時、偵查中、準備程序及審理時之自白。 ㈡附表一所示被害人於警詢時之指訴。
 ㈢如附表三示之證據。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㈠被告丁○○行為後,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業於112年5月31日公 布增訂第4款「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 實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於同年6月2日生效 ,其餘構成要件及法定刑度均未變更,而所增訂該款之處罰 規定,與本案被告犯行無關,自無新舊法比較問題,本案應 逕行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即現行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 規定處斷。
 ㈡查被告及所屬詐欺集團成員相互利用彼此行為,為隱匿其等 加重詐欺取得之贓款,先由詐欺集團成員向附表一所示之被 害人施用詐術,指示其等轉入附表一所示之帳戶,構成刑法 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下稱加重 詐欺取財罪),該條項為法定刑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 罪,核屬洗錢防制法第3條第1款所規定之特定犯罪,而在該 特定犯罪已發生、犯罪所得即洗錢標的已產生後,再由被告 至提款機提領被害人轉入贓款(除附表一編號20⑴所示4萬99 85元之因帳戶遭圈存而未遭提領外),交付上手以隱匿其等 加重詐欺所得之去向,故被告如附表二所為,顯屬洗錢防制 法第2條第2款之洗錢行為,且本案既可證明被告與共犯隱匿 附表二所示帳戶內之資金為加重詐欺罪之特定犯罪所得,即 已該當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是核被告所 為,均係犯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之三人以上共同詐欺 取財罪及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之一般洗錢罪。 ㈢詐欺集團成員於密接時間內數次向同一被害人詐騙,進而使 同一被害人多次匯款至附表一所示帳戶部分(詳如附表一所 載所載),其目的係為達到向同一被害人詐欺取財之意圖, 顯係各基於單一詐欺取財之行為決意所為,且各次侵害之法 益同一,各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 行分開,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施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 以評價,應各論以接續犯之一罪。至於附表一編號20⑴之4萬 9985元雖未遭提領,此部分詐欺特定犯罪所得之去向尚未經 隱匿而係一般洗錢未遂,然因與被害人商宜勳其餘遭詐騙且 遭提領之款項(成立一般洗錢既遂罪)為前述接續犯之包括 一罪,僅論以一般洗錢既遂罪,併予敘明。
 ㈣被告與「小王美」、「老二」及其餘詐欺集團成員間,就前 揭所示各犯行,均具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俱為共同正犯 。
㈤被告所犯對同一被害人之加重詐欺取財及一般洗錢之犯行間 ,分別有部分行為合致,且犯罪目的單一,均為想像競合犯 ,依刑法第55條規定,均從一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 罪。




㈥按刑法之加重詐欺取財罪係侵害個人財產法益之犯罪,其罪 數計算,依一般社會通念,應以被害人數、被害次數之多寡 ,決定其犯罪之罪數(最高法院110年度台上字第5163號判 決意旨參照)。是被告就如附表一所示共88次對不同被害人 之加重詐欺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予分論併罰。 ㈦又想像競合犯之處斷刑,本質上係「刑之合併」,其所謂從 一重處斷,乃將想像競合犯組成之評價上數罪,合併為科刑 一罪,其所對應之刑罰,亦合併其評價上數罪之數法定刑, 而為一個處斷刑,易言之,想像競合犯侵害數法益者皆成立 犯罪,論罪時必須輕、重罪併舉論述,同時宣告所犯各罪名 ,包括各罪有無加重、減免其刑之情形,亦應說明論列,量 刑時併衡酌輕罪部分量刑事由,評價始為充足,然後依刑法 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處斷」,非謂對於其餘各罪可置而 不論。因此,法院決定處斷刑時,雖以其中最重罪名之法定 刑,做為裁量之準據,惟於裁量其輕重時,仍應將輕罪合併 評價在內(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4405號、第4408號判 決意旨參照)。被告就上開一般洗錢之犯行,於偵查中及審 理時均自白犯罪,原得依洗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之規定減 輕其刑,惟因其此部分所犯經從一重論以三人以上共同犯詐 欺取財罪,則就所犯想像競合犯中輕罪之一般洗錢罪得減刑 部分,依上開說明,由本院於後述量刑時一併衡酌。 ㈧就附表一編號72⑶所示被害人何美臻遭詐騙匯款部分,與起訴 經判決有罪部分具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為起訴效力 所及,亦經檢察官移送併辦(111年度偵字第39180號),本 院自應一併裁判。
㈨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不思正途獲取經濟收入 ,竟因貪圖不法利益,擔任詐欺集團擔任提款車手,所為不 僅使詐欺等財產犯罪於社會上充斥橫行、隱匿其詐欺所得去 向,嚴重損害財產交易安全及社會經濟秩序,且使附表一所 示之被害人蒙受財產損失;惟念及其犯後坦承犯行,合於洗 錢防制法第16條第2項規定之減刑要件,並考量被告於詐欺 集團中尚非主導犯罪之核心角色,被害人梁雅宜、鄭筠慧、 陳奕雯、張秋玲及何美臻所表示之意見(見本院金訴字第94 號卷第353頁、第435頁),及其自陳為國中畢業之教育程度 、入監前從事工地工作、領日薪、每月約3至4萬元之生活經 濟狀況(見本院金訴字第94號卷第433頁)等一切情狀,分 別量處如附表一「宣告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刑。又刑法第 55條但書規定之立法意旨,在於落實充分但不過度之科刑評 價,以符合罪刑相當及公平原則,則法院在適用該但書規定 而形成宣告刑時,如科刑選項為「重罪自由刑」結合「輕罪



併科罰金」之雙主刑,為免併科輕罪之過重罰金刑恐產生評 價過度而有過苛之情形,允宜容許法院依該條但書「不得『 科』以較輕罪名所定最輕本刑以下之刑」之意旨,如具體所 處罰金以外之較重「徒刑」,經整體評價而認並未較輕罪之 「法定最輕徒刑及併科罰金」為低時,得適度審酌犯罪行為 人侵害法益之類型與程度、犯罪行為人之資力、因犯罪所保 有之利益,以及對於刑罰儆戒作用等各情,在符合比例原則 之範圍內,裁量是否再併科輕罪之罰金刑,俾調和罪與刑, 使之相稱,且充分而不過度(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977 號判決意旨參照)。本院審酌被告為詐欺集團中聽從上手指 示之底層角色,參與之情節尚非甚深,依卷內事證獲有之犯 罪所得亦非甚鉅,以及本院所宣告有期徒刑刑度對於刑罰儆 戒作用等各情,在符合比例原則之範圍內,爰裁量不再併科 輕罪之罰金刑。
㈩末就被告所宣告如附表一「宣告罪名及處罰」欄所示之刑, 本院審酌其所犯數罪之動機均相同,各次犯罪手法類似,於 併合處罰時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甚高,如以實質累加之方式定 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基於 罪責相當之要求,並綜合斟酌被告整體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 責程度,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就被告所犯各罪所處之 刑,定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應執行刑。
沒收部分:
 ⑴被告係依其提領款項1%計算其應得報酬,業據被告坦認無訛( 見本院金訴字第94號卷第377頁),復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證被 告另有獲得較其所供述為高之報酬,足認被告於本案詐欺集 團運作期間,僅獲得依其所供承獲利標準計算之犯罪所得。 是被告於附表二所示時、地提領屬於附表一所示被害人遭詐 欺贓款合計698萬9000元,被告所獲得之報酬為6萬9890元( 計算式:0000000x1%=69890),為其本案犯罪所得,雖未扣 案,仍應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之規定宣告沒 收,並諭知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 其價額。
 ⑵按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犯第14條之罪,其所移轉、 變更、掩飾、隱匿、收受、取得、持有、使用之財物或財產 上利益,沒收之」,本條係採義務沒收主義,對於洗錢標的 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不問是否屬於行為人所有,均應依本 條規定宣告沒收;且本條係針對洗錢標的所設之特別沒收規 定,至於洗錢行為標的所生之孳息及洗錢行為人因洗錢犯罪 而取得對價給付之財產利益,暨不能或不宜執行沒收時之追 徵、沒收財產發還被害人部分,則仍應回歸適用刑法相關沒



收規定(最高法院111年度台上字第872、879號判決意旨參 照)。再者,沒收屬於干預財產權之處分,應遵守比例原則 及過度禁止原則,是於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沒收有過苛 之虞、欠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犯罪所得價值低微,或為維持 受宣告人生活條件之必要者,得不宣告或酌減之,賦予法官 在個案情節上,審酌宣告沒收將過於嚴苛而有不合理之情形 ,得不予宣告沒收,以資衡平,是上開洗錢防制法第18條第 1項之沒收規定,亦應有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之適用。 查前開附表二所示被告提領之款項,除被告分得之報酬外, 其餘業經繳回所屬詐欺集團或不知去向,已非屬被告所有或 在其實際掌控中,倘仍就該等款項,一律予以宣告沒收,實 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 ,併予敘明。
四、適用之法律:
 ㈠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條 之2、第454條第1項。
 ㈡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㈢刑法第11條前段、第28條、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第55條 、第51條第5款、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 ㈣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20日內,敘述具體理由向本 院提出上訴書狀。告訴人或被害人對於判決如有不服,具備 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者,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 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六、本案經檢察官侯詠琪提起公訴,檢察官黃彥凱追加起訴及移 送併辦,檢察官楊順淑移送併辦,檢察官甲○○到庭執行職務 。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廖慧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 資念婷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2  日
附表一:(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時間及方式 匯款時間 金額 匯款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地點 宣告罪名及處罰 1 謝亞霖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25分許撥打電話與謝亞霖,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表示其之前購物放錯成批發商的紙,可能會被扣錢云云,謝亞霖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10分許 3萬2佰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 號帳戶(戶名:成欣亭) 如附表二編號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 鄭少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35分許,撥打電話與鄭少安,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重新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鄭少安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14分許 ⑵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24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1萬4123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 周至暐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晚間7時18分許,撥打電話與周至暐,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誤設其為經銷人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周至暐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19分許 ⑴4萬9993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⑵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55分(起訴書誤載為19分,應予更正)許 ⑵15萬21元(起訴書誤載為15萬36元,應予更正)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如附表二編號3所示 ⑶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23分許 ⑶15萬20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惠美) 4 鄭筠慧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2時50分許,撥打電話與鄭筠慧,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其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鄭筠慧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25分許 ⑴2萬9985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如附表二編號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⑵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39分許 ⑵2萬9985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俞瑄) 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 ⑶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55分許 ⑶2萬8012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俞瑄) 5 林筱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許,撥打電話與林筱譯,佯稱其為電商客服人員,因其訂單有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筱譯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16分許 2萬2987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俞瑄) 如附表二編號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 林盈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0日下午7時24分許,撥打電話與林盈君,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重複下單多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盈君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0日晚間8時29分許 ⑵111年1月10日晚間8時30分許 ⑴4萬9991元 ⑵1萬303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泓錡) 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 曾益祺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9日下午3時4分許,撥打電話與曾益祺,佯稱其為東森購物業務人員,因誤將其信用卡刷卡重複寄送,導致會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曾益祺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0日晚間8時32分許 ⑴2萬712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泓錡) 如附表二編號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⑵111年1月12日下午4時20分許 ⑵4萬8998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雅淳) 如附表二編號51所示 8 張錦壽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3日下午6時11分許,撥打電話與張錦壽,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重複誤刷其信用卡多筆,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錦壽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4日下午4時30分許 ⑵111年1月4日下午4時33分許 ⑴6萬9987元 ⑵4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琪) 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9 望運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3日晚間9時57分許,撥打電話與望運琴,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被盜刷款項,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望運琴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39分許 2萬603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琪) 如附表二編號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0 朱玉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晚間8時許,撥打電話與朱玉娟,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其訂單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朱玉娟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03分許 ⑵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07分許 ⑴4萬9991元 ⑵4萬9992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1 徐瑋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晚間8時許,撥打電話與徐瑋梓,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被盜刷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徐瑋梓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09分許(徐瑋梓先於同日晚間9時33分、35分許,分別匯款9萬9986元、7萬9988元至第一層人頭帳戶即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戶名:林詩儀,詐欺集團成員再於上開時點由第一層人頭帳戶轉入2萬9915元入此第二層人頭帳戶內) 2萬9915元(起訴書誤載為2萬9930元,應予更正)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2 蔡伊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晚間9時55分許,撥打電話與蔡伊真,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扣款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蔡伊真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14分許 2萬0123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3 張家豪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36分許,撥打電話與張家豪,佯稱其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升為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家豪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36分許 ⑵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43分許 ⑶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26分許 (起訴書均誤載為1月4日,應予更正)  ⑴4萬9985元 ⑵1萬3125元 ⑶2萬7仟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周家豪) 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4 吳玉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晚間7時09分許,撥打電話與吳玉玲,佯稱其為蝦皮購物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誤植其為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吳玉玲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46分許 ⑵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4分許 (起訴書均誤載為1月4日,應予更正)  ⑴2萬9985元 ⑵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周家豪) 如附表二編號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5 王嘉祥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撥打電話與王嘉祥,佯稱其為大大寬頻電商業者,因駭客入侵,導致其扣款遭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王嘉祥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4日晚間7時22分許 ⑵111年1月14日晚間7時24分許 ⑴1萬5989元 ⑵120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6 李家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李家儀,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被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李家儀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5日凌晨0時14分許 4萬123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顧豪) 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17 駱麗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53分許,撥打電話與駱麗玲,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十筆,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駱麗玲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5日凌晨0時19分許 ⑵111年1月15日凌晨0時27分許 ⑴2萬9987元 ⑵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顧豪) 如附表二編號1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18 林映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5日下午3時53分許,撥打電話與林映萱,佯稱其為合作金庫風控管理中心人員,因東森購物資料外洩,導致其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終止支付云云,林映萱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42分許 ⑴2萬9985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⑵111年1月17日下午4時46分許 ⑶111年1月17日下午4時55分許 ⑵2萬9986元 ⑶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湯傑) 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 ⑷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01分許 ⑷2萬9985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明煌) 如附表二編號39所示 ⑸111年1月17日下午4時57分許 ⑸2萬9985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惠君) 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 19 簡志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9日下午4時40分許,撥打電話與簡志翁,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工程師操作錯誤,誤植90幾筆分期付款資料,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簡志翁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36分許 ⑵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40分許 ⑴2萬9仟元 ⑵3萬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1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0 商宜勳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9日下午5時58分許,撥打電話與商宜勳,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會員系統更新,導致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商宜勳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9日晚間7時23分許 4萬9985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因附表二編號11所示之帳戶經通報列為警示帳戶而圈存,故無法轉出或提領。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⑵111年1月19日晚間7時26分許 9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成欣亭) 如附表二編號12所示 21 涂耀云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日下午6時1分許,撥打電話與涂耀云,佯稱其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誤設其為代理商,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涂耀云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日晚間7時48分許 ⑵110年12月2日晚間7時54分許 ⑴12萬9987元 ⑵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明宗)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2 胡雅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日下午6時20分許,撥打電話與胡雅嘉,佯稱其為西堤餐飲店人員,因該公司電腦系統異常,導致餐卷販售紀錄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胡雅嘉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日晚間7時56分許 9988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明宗) 如附表二編號1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3 郭謙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日下午7時24分許,撥打電話與郭謙,佯稱其為台北山水店客服人員,因店員設定錯誤,導致其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郭謙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36分許 ⑵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39分許 ⑶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44分許 ⑴3萬元 ⑵3萬元 ⑶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小玲)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4 楊懋圳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日下午7時許,撥打電話與楊懋圳,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系統異常,導致其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楊懋圳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53分許 2萬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小玲) 如附表二編號1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5 阮景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0日下午6時48分許,撥打電話與阮景期,佯稱其為外甥,又以LINE傳送訊息因本票到期,需借款云云,阮景期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2日上午11時52分許 10萬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欣宜) 如附表二編號1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26 王鄭文惠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6日上午10時許,撥打電話與王鄭文惠,佯稱其為弟弟,因買土地要賺價差,需借款周轉云云,王鄭文惠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0分許 20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峻丞) 如附表二編號1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27 林裕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林裕宗,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裕宗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1分許 4萬9987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起訴書誤載為黎濟,應予更正) 如附表二編號1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28 羅宇辰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4時25分許,撥打電話與羅宇辰,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羅宇辰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晚間7時00分許 ⑴1萬4999元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起訴書誤載為黎濟,應予更正) 如附表二編號1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⑵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23分許 ⑵2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 29 梁雅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下午5時3分許,撥打電話與梁雅宜,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駭客入侵,導致其刷卡交易金額有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梁雅宜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4日下午6時27分許 ⑴3萬9182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蘇錡君) 如附表二編號1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⑵111年1月4日晚間7時2分許 ⑶111年1月4日晚間7時4分許 ⑵4萬9987元 ⑶4萬9987元 玉山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邱鈺琪) 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 30 林保龍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林保龍,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誤刷其信用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保龍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28分許 2萬1991元 玉山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邱鈺琪) 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1 林鈺建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4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林鈺建,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鈺建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30分許 2萬1986元 玉山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邱鈺琪) 如附表二編號2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2 辜宥芸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日下午6時57分許,撥打電話與辜宥芸,佯稱其為國泰世華銀行客服人員,因其帳戶遭人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辜宥芸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0分許 ⑵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3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9元 中華郵政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翁新殿) 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3 蔡庭瑀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5日下午6時52分許,撥打電話與蔡庭瑀,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導致其會被重複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蔡庭瑀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7分許 1萬4997元 中華郵政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翁新殿) 如附表二編號2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4 黃綵純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下午5時24分許,撥打電話與黃綵純,佯稱其為MOMO購物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黃綵純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3分許 ⑵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5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8元 永豐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劉家吟) 如附表二編號2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35 周柏睿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5分許,撥打電話與周柏睿,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導致其有多筆訂單會被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周柏睿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6日下午6時49分許 9983元 永豐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劉家吟) 如附表二編號2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36 鄧永昇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下午4時38分許,撥打電話與鄧永昇,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導致其多刷卡會被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鄧永昇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04分許 ⑴9萬9987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肆月。 ⑵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10分許 ⑵9萬9988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⑶111年1月7日凌晨0時54分許 ⑶2萬9987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如附表二編號47所示 ⑷111年1月7日凌晨0時41分許 ⑸111年1月7日凌晨0時45分許 ⑹111年1月7日凌晨0時48分許 ⑷3萬5123元 ⑸2萬9987元 ⑹2萬9987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為) 37 楊進熙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晚間9時許,撥打電話與楊進熙,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導致其訂購一大筆商品,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楊進熙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12分許 ⑴2萬8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如附表二編號2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⑵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7分許 ⑵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蕙心) 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 ⑶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33分許 ⑶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志鴻) 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 38 羅美馨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羅美馨,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操作錯誤,導致其被設定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羅美馨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5分許 ⑴9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蕙心) 如附表二編號2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⑵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7分許 ⑵9萬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志鴻) 如附表二編號25所示 39 林怡伶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6日下午6時11分許,撥打電話與林怡伶,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怡伶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53分許 2萬103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如附表二編號2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0 陳薏如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8日下午4時19分許,撥打電話與陳薏如,佯稱其為陶板屋客服人員,表示其有購買禮券,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薏如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8日下午5時15分許 ⑵111年1月8日下午5時17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2萬512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亦鈞) 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1 吳秀鳳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8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吳秀鳳,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欲解除其之前購物的刷卡金,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吳秀鳳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8日下午5時16分許 4萬1994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亦鈞) 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2 繆益民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8日下午4時01分許,撥打電話與繆益民,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繆益民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8日下午5時18分許 2萬9982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亦鈞) 如附表二編號2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3 陳建安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8日晚間7時許,撥打電話與陳建安,佯稱其為uniqlo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建安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8日晚間8時28分許 ⑵111年1月8日晚間8時30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8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4 鄭宇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8日晚間7時38分許,撥打電話與鄭宇堯,佯稱其為蝦皮人員,因系統設定錯誤,導致其被自動分期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鄭宇堯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8日晚間8時53分許 1萬9985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如附表二編號2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5 鄭貴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7日晚間8時36分許,撥打電話與鄭貴丹,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系統亂掉,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鄭貴丹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39分許 ⑵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55分許 ⑶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7分許 ⑴4萬9989元 ⑵1萬3123元 ⑶8989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毓傑) 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6 湯苓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7日晚間9時25分許,撥打電話與湯苓,佯稱其為CACO客服人員,因誤設其為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湯苓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42分許 1萬6123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毓傑) 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7 侯佩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許,撥打電話與侯佩萱,佯稱其網路購物時個資外洩,會被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侯佩萱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55分許 2萬4985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毓傑) 如附表二編號2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48 林宜君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37分許,撥打電話與林宜君,佯稱其為東森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被多刷十餘筆購物,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林宜君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8日凌晨0時12分許 9萬9964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俊志) 如附表二編號3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49 陳楷叡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6日晚間7時53分許,撥打電話與陳楷叡,佯稱其為CACO業務人員,因操作疏失,導致訂單下訂為20組,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楷叡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28分許 ⑵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33分許 ⑶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39分許 ⑷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42分許 ⑴4萬9985元 ⑵4萬9985元 ⑶2萬5123元 ⑷5仟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蘇茂仁) 如附表二編號3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0 楊靖涵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34分許,撥打電話與楊靖涵,佯稱其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因系統亂碼,誤設其為高級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楊靖涵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0分許 ⑵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03分許 ⑶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05分許 ⑴9985元 ⑵9985元 ⑶9985 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蘇茂仁) 如附表二編號3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⑷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8分許 ⑷2萬9985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韓立德) 如附表二編號32所示 ⑸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2分許 ⑹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5分許 ⑸1萬9985元 ⑹9985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韓立德) 如附表二編號48所示 51 莊于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5分許,撥打電話與莊于萱,佯稱其為金石堂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誤設其為VIP,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莊于萱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33分許 2萬0016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韓立德) 如附表二編號3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2 柯恩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0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柯恩得,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洗衣精出貨單有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柯恩得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56分許 ⑴2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3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⑵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06分許 ⑵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49所示 ⑶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11分許 ⑶8123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50所示 53 蔡暉雄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0日下午5時15分許,撥打電話與蔡暉雄,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作業流程錯誤,誤設其為經銷商,會被自動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蔡暉雄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38分許 ⑵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59分許 ⑴4萬0998元 ⑵2萬9991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3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4 張誠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0日下午4時5分許,撥打電話與張誠宗,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誤設多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誠宗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8分許 2萬9987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3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5 陳奕雯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1日下午5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陳奕雯,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電腦系統異常,導致自動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奕雯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46分許 ⑵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47分許 ⑴9萬9987元 ⑵4萬912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陶皖玉) 如附表二編號3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56 呂延祥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許,撥打電話與呂延祥,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系統異常,導致多筆錯誤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呂延祥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46分許 9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雨軒) 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57 許俊麒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9日下午5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許俊麒,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其被盜刷20筆金額,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許俊麒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50分許 2萬9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雨軒) 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8 江正川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9日下午4時34分許,撥打電話與江正川,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其被誤設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江正川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56分許 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雨軒) 如附表二編號3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59 周品汝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56分許,撥打電話與周品汝,佯稱其為網路購物客服人員,其被誤設VIP會員,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周品汝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9日晚間8時57分許 ⑵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03分許 ⑴10萬0100元 ⑵2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罄婷) 如附表二編號3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⑶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36分許 ⑶4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秀伶) 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 60 陳偲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7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陳偲妤,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其被駭客入侵,遭盜刷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偲妤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7日下午4時56分許 ⑵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8分許 ⑴3萬8991元 ⑵399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湯傑) 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1 陳方璞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7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陳方璞,佯稱其為金石堂網路書局客服人員,其訂單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方璞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00分許 9998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湯傑) 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2 黃紫晴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7日下午6時40分許,撥打電話與黃紫晴,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其員工疏失,遭多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黃紫晴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7日晚間7時24分許 3萬712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湯傑) 如附表二編號3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3 吳苡琦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4日下午5時09分許,撥打電話與吳苡琦,佯稱其為大大寬頻總公司客服人員,其遭駭客入侵,導致設定成企業帳戶會被多扣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吳苡琦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7分許 ⑵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9分許 ⑴4萬9998元 ⑵4萬9998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明煌) 如附表二編號3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4 洪嘉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43分許,撥打電話與洪嘉宏,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洪嘉宏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7日晚間7時30分許 2萬0123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明煌) 如附表二編號39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5 彭婉茹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4日下午6時許,撥打電話與彭婉茹,佯稱其為王品集團財務部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資料被盜用,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彭婉茹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57分許 ⑵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05分許 ⑶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18分許 ⑴2萬9987元 ⑵2萬9985元 ⑶2萬9987元 上海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起訴書誤載為廖培翔,應予更正) 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⑷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12分許(起訴書誤載為19日22時06分) ⑷2萬9985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起訴書誤載為廖培翔,應予更正) 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 66 曾奕朋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5日下午5時37分許,撥打電話與曾奕朋,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內部疏失,導致其被刷卡一筆消費,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曾奕朋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09分許 9101元 上海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如附表二編號4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7 張秋玲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9日下午7時許,撥打電話與張秋玲,佯稱其為西堤牛排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秋玲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04分許 ⑵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10分許 ⑴3萬1103元 ⑵2萬9986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秀伶) 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68 蔡欣妤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許,撥打電話與蔡欣妤,佯稱其為TAIJI服飾電商人員,因其訂單設定錯誤,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蔡欣妤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06分許 ⑵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17分許 ⑶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21分許 ⑴2萬9985元 ⑵3123元 ⑶5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秀伶) 如附表二編號4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69 許永亨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5日下午4時14分許,撥打電話與許永亨,佯稱其為西堤牛排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購買餐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許永亨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00分許 ⑴6萬7031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如附表二編號4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⑵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05分許 ⑵9萬0021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如附表二編號43所示 70 劉軒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5日下午4時許,撥打電話與劉軒齊,佯稱其為西堤牛排客服人員,因其帳號誤植為儲值帳號,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劉軒齊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08分許 1萬8885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如附表二編號4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1 張哲禮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39分許,撥打電話與張哲禮,佯稱其為大大寬頻客服人員,因其被誤設為企業用戶,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哲禮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17日下午4時56分許 ⑵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02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8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惠君) 如附表二編號4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2 何美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許,撥打電話與何美臻,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被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何美臻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23分許 ⑵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33分許 ⑴2萬9987元 ⑵2萬9985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如附表二編號4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⑶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48分許 ⑶2萬9985元(移送併辦意旨書誤載為2萬6985元,應予更正)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徐郁珺) 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 73 沈姵妏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3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沈姵妏,佯稱其為王品集團客服人員,因內部錯誤設定,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沈姵妏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3日下午6時51分許 ⑵111年1月3日下午6時55分許 ⑴2萬8985元 ⑵985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世華) 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4 張詣梅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3日下午6時15分許,撥打電話與張詣梅,佯稱其為蝦皮賣家,因電腦系統異常,誤將其加入團購群組,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張詣梅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1年1月3日下午6時59分許 ⑵111年1月3日晚間7時10分許 ⑴6萬9989元 ⑵4萬9123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世華) 如附表二編號4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5 曾洪雅菁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0日下午4時25分許,撥打電話與曾洪雅菁,佯稱其為蝦皮賣家,因遭駭客入侵,將其設定為經銷商,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曾洪雅菁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17分許 4105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如附表二編號5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6 陳岳志 詐欺集團成員於111年1月12日下午4時23分許,撥打電話與陳岳志,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信用卡被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岳志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1年1月12日下午5時22分許 3萬5012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雅淳) 如附表二編號51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77 江騏臻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19日下午5時0分許,撥打電話與江騏臻,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其重複下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江騏臻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25分許 ⑵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27分許 ⑶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54分許 ⑴9萬9989元 ⑵1萬7123元 ⑶2萬9985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品葳) 如附表二編號52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78 張陳碧蘭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2日上午8時許,撥打電話與張陳碧蘭,佯稱為其姪子,並要其加LINE,後稱有一張匯票價值50萬元,欲向其借款10萬元云云,張陳碧蘭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2日上午11時34分許 10萬元 華南銀行永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翊庭) 如附表二編號53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79 陳素禎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1日上午10時33分許,撥打電話與陳素禎,佯稱為其姪子,欲向其借醫療費用15萬元云云,陳素禎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2日上午11時55分許 15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永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翊庭) 如附表二編號54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80 周雅娟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3時3分許,撥打電話與周雅娟,佯稱其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操作疏失,誤設其為經銷商,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周雅娟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1日下午4時12分許 1萬5183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1 孟慶瑜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4時許,撥打電話與孟慶瑜,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其之前購買物品程序出錯,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孟慶瑜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05分許 9萬9999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2 吳倩瑋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4時30分許,撥打電話與吳倩瑋,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誤設為分期付款,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吳倩瑋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09分許 4098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3 曾暉媚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0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曾暉媚,佯稱為陶板屋員工,其誤設為團購消費,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曾暉媚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3分許 ⑵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5分許 ⑶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30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7元 ⑶1萬998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6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⑷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22分許 ⑷2萬9987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5所示 84 陳恩慧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24分許,撥打電話與陳恩慧,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多一筆消費,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陳恩慧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19分許 ⑵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24分許 ⑴4萬9985元 ⑵4萬9989元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如附表二編號57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85 丙○○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晚間8時23分許,撥打電話與丙○○,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多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丙○○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10分許 5萬799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如附表二編號5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6 戊○○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晚間7時57分許,撥打電話與戊○○,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遭駭客入侵,導致誤將其設定為廠商,而有多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戊○○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10分許 ⑵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12分許 ⑴1萬4020元 ⑵5995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如附表二編號5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壹月。 87 己○○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某時許,撥打電話與己○○,佯稱為東森購物客服人員,因其信用卡遭盜刷,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己○○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0分許 ⑵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6分許(追加起訴書誤載為28分,應予更正) ⑴4萬9987元 ⑵2萬1987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如附表二編號58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貳月。 ⑶110年12月24日晚間10時12分許 ⑶1萬2123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如附表二編號59所示 88 乙○○ 詐欺集團成員於110年12月24日晚間10時34分許,撥打電話與乙○○,佯稱為東森廠商,因遭駭客入侵,導致多筆訂單,需依指示操作取消云云,乙○○因而陷於錯誤,遂依指示於右列時間,將右列金額匯入右列帳戶內。 ⑴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38分許 ⑵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39分許 ⑶110年12月25日凌晨0時5分許 ⑷110年12月25日凌晨0時7分許 ⑸110年12月25日凌晨0時10分許 ⑴4萬9987元 ⑵4萬9988元 ⑶4萬9987元 ⑷1萬3123元 ⑸1萬7123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徐郁珺) 如附表二編號60所示 丁○○犯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壹年參月。
附表二:(金額單位:新臺幣)
編號 提領時間 提領金額 提領帳戶 提領地點 被害人 1 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16分42秒許 2萬元 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成欣亭) 臺中市○區○○路00號(全家超商新興中門市) 謝亞霖 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17分35秒許 1萬1仟元 2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6分11秒許 2萬元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元大銀行復興分行) 鄭少安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6分51秒許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7分29秒許 2萬元 鄭少安 周至暐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8分08秒許 2萬元 周至暐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8分46秒許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39分24秒許 2萬元 鄭少安 鄭筠慧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40分03秒許 2萬元 鄭筠慧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40分47秒許 4仟元 3 110年12月31日晚間8時59分18秒許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美花)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台中樹仔腳郵局) 周至暐 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00分11秒許 6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01分13秒許 3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34分20秒許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曾惠美) 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34分53秒許 6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9時35分30秒許 3萬元 4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24分32秒許 2萬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俞瑄) 臺中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樹義門市) 鄭筠慧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25分21秒許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26分10秒許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27分01秒許 2萬元 林筱譯 110年12月31日晚間10時27分52秒許 1仟元 5 111年1月10日晚間8時57分57秒許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江泓錡)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台中樹仔腳郵局) 林盈君 曾益祺 111年1月10日晚間8時58分43秒許 6萬元 6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42分14秒許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鈺琪) 臺中市○○區○○路000號(永豐銀行大里分行) 張錦壽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48分41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49分51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51分00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52分11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53分59秒許 2萬元 張錦壽 望運琴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55分15秒許 2萬元 望運琴 111年1月4日下午4時56分26秒許 5仟元 7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09分48秒許 10萬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台北富邦銀行)【起訴書誤載為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銀行大里分行),應予更正】 朱玉娟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11分10秒許 2萬9仟元 徐瑋梓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26分01秒許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中國信託銀行大里分行) 蔡伊真 111年1月4日晚間10時27分07秒許 1仟元 8 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56分57秒許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周家豪)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元大銀行大里分行) 張家豪 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57分37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58分18秒許 2萬元 張家豪 吳玉玲 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59分00秒許 2萬元 吳玉玲 111年1月14日晚間8時59分45秒許 1萬3仟元 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39分55秒許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巧聖店)【起訴書誤載為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元大銀行大里分行),應予更正】 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40分53秒許 2萬元 吳玉玲 張家豪 111年1月14日晚間9時41分54秒許(編號8部分,起訴書均誤載為1月4日,應予更正) 1萬7仟元 9 111年1月14日晚間7時25分19秒許 1萬6仟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中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中愛門市) 王嘉祥 111年1月14日晚間7時26分31秒許 1仟元 10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4分15秒許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顧豪) 臺中市○○區○○路00號(第一銀行大里分行) 李家儀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4分53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5分26秒許 2萬元 李家儀 駱麗玲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5分57秒許 2萬元 駱麗玲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6分27秒許 2萬元 111年1月15日凌晨1時37分37秒許 1仟元 11 111年1月19日下午6時58分54秒 8萬9仟元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超商益民門市) 林映萱 簡志翁 12 111年1月19日下午7時30分7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成欣亭) 臺中市○○區○○路000號(ok超商大里永興門市) 商宜勳 111年1月19日下午7時30分36秒 2萬元 111年1月19日下午7時31分13秒 2萬元 111年1月19日下午7時31分51秒 2萬元 111年1月19日下午7時32分37秒 1萬9仟元 13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01分03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明宗)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灣銀行大里分行) 涂耀云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02分10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03分15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04分23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15分15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15分5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16分39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17分22秒 1萬元 胡雅家 14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45分51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小玲)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大里分行) 郭謙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46分40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47分32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48分23秒 2萬元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54分37秒 1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1至3樓(永豐銀行大里分行)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55分35秒 2萬元 楊懋圳 110年12月2日晚間8時59分10秒 9仟元 15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05分42秒 2萬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欣宜)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國光門市) 阮景期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06分41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07分3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08分32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09分41秒 1萬9仟元 16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14分00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峻丞) 臺中市○○區○○○街00號(大里永隆郵局) 王鄭文惠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15分01秒 6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下午2時16分10秒 3萬元 17 110年12月31日晚間7時27分38秒 2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起訴書誤載為黎濟,應予更正)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灣銀行大里分行) 林裕宗 18 110年12月31日晚間7時17分44秒 1萬5仟元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起訴書誤載為黎濟,應予更正)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灣銀行大里分行) 羅宇辰 19 111年1月4日下午6時40分30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蘇錡君)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大里內新郵局) 梁雅宜 111年1月4日下午6時41分30秒 1萬9仟元 20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11分18秒 5萬元 玉山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邱鈺琪)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家樂福大里中興店) 梁雅宜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12分8秒 5萬元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37分00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號(臺灣銀行德芳分行) 林保龍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37分52秒 2萬元 林鈺建 111年1月4日晚間7時38分44秒 3仟元 21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6分25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翁新殿) 臺中市○○區○○路000號(花旗銀行大益分行) 辜宥芸 蔡庭瑀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6分56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7分26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7分55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8分24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8分53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9分22秒 2萬元 111年1月5日晚間8時19分56秒 7仟元 22 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8分 2萬元 永豐銀行帳號號00000000000000帳戶(戶名:劉家吟)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三信銀行南屯分行) 黃綵純 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9分 2萬元 111年1月6日下午5時59分 2萬元 111年1月6日下午6時00分 2萬元 111年1月6日下午6時01分 2萬元 111年1月6日下午6時53分 1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全家超商五權西門市)(起訴書誤載為統一超商,應予更正) 周柏睿 23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19分52秒 3萬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第一銀行南屯分行) 鄧永昇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0分39秒 3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1分24秒 3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2分11秒 1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3分54秒(起訴書誤載為53秒,應予更正)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之1(富邦證券南屯分行) 鄧永昇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7分59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台中銀行南屯分行)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8分34秒 2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9分07秒 2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29分41秒 2萬元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30分15秒 2萬元 楊進熙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31分01秒 8仟元 24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48分22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蕙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向上郵局) 羅美馨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49分04秒 6萬元 羅美馨 楊進熙 111年1月6日晚間10時49分49秒 9仟元 楊進熙 25 111年1月6日晚間11時01分36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志鴻)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南屯郵局) 羅美馨 111年1月6日晚間11時02分09秒 6萬元 羅美馨 楊進熙 111年1月6日晚間11時02分52秒 9仟元 楊進熙 26 111年1月6日晚間11時09分34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臺中市○○區○○○路000號(OK超商向心南門市) 林怡伶 111年1月6日晚間11時11分12秒 1仟元 27 111年1月8日下午5時25分37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蔡亦鈞)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向上郵局) 陳薏如 吳秀鳳 繆益民 111年1月8日下午5時26分18秒 6萬元 111年1月8日下午5時27分06秒 2萬7仟元 繆益民 28 111年1月8日晚間8時40分59秒 10萬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 臺中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墩正門市) 陳建安 111年1月8日晚間8時57分19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京城銀行文心分行) 鄭宇堯 29 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51分55秒 2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馬毓傑) 臺中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清水分行) 鄭貴丹 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52分32秒 2萬元 110年12月27日晚間10時53分05秒 2萬元 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02分15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清中門市) 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03分1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04分32秒 1萬9仟元 湯苓 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14分06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0號(萊爾富超商清水米糕店) 侯佩萱 110年12月27日晚間11時15分19秒 1萬1仟元 30 110年12月28日凌晨1時34分19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俊志)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清水郵局) 林宜君 110年12月28日凌晨1時35分16秒 6萬元 110年12月28日凌晨1時36分23秒 2萬9仟元 31 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42分22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蘇茂仁)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臺中路郵局) 陳楷叡 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45分25秒 5萬1仟元 111年1月16日晚間8時49分13秒 5仟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合作金庫銀行東臺中分行)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17分04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萊爾富超商臺中正氣門市) 楊靖涵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1分17秒 1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中農門市) 32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42分30秒 2萬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韓立德) 臺中市○區○○路000號(彰化銀行南臺中分行) 楊靖涵 莊于瑄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43分20秒 2萬元 莊于瑄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44分10秒 1萬元 33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01分36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北屯郵局) 柯恩得 蔡暉雄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02分19秒 4萬1仟元 蔡暉雄 34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9分37秒 3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臺中市○○區○○路000號(合作金庫銀行太原分行) 張誠宗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9分37秒 3萬元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9分37秒 3萬元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9分37秒 3萬元 110年12月30日下午6時29分37秒 1萬元 35 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57分20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陶皖玉) 臺中市○○區○○路○段000○0號(元大銀行文心分行) 陳奕雯 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58分03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58分42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7時59分20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8時00分00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8時00分40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8時01分21秒 2萬元 111年1月11日晚間8時02分05秒 9仟元 36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54分20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雨軒)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255號(臺中軍功郵局) 呂延祥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55分15秒 6萬元 呂延祥 許俊麒 110年12月29日下午6時56分13秒 9仟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7時20分12秒 1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中二信軍功分行) 江正川 37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2分18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劉罄婷)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三信北屯分行)【起訴書誤載為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昌陽門市),應予更正】 周品汝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2分4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3分16秒 2萬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3分46秒 2萬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4分16秒 2萬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4分45秒 2萬元 110年12月29日晚間9時35分13秒 1萬元 38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5分11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湯傑)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昌陽門市) 林映萱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5分56秒 2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6分39秒 2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7分30秒 2萬元 陳偲妤 陳方璞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8分17秒 2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9分10秒 1萬3仟元 111年1月17日晚間7時46分27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號(元大銀行崇德分行) 黃紫晴 111年1月17日晚間7時47分25秒 1萬7仟元 39 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6分44秒 3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陳明煌)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合作金庫銀行北屯分行) 林映萱 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7分35秒 3萬元 吳苡琦 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8分21秒 3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9分11秒 3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6時22分15秒 1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號(統一超商熱天門市) 吳苡琦 洪嘉宏 111年1月17日晚間7時43分05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號(元大銀行崇德分行) 洪嘉宏 40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34分01秒 2萬元 上海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起訴書誤載為廖培翔,應予更正)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花旗銀行文心分行) 彭婉茹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34分33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35分00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35分26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35分59秒 1萬9仟元 彭婉茹 曾奕朋 41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39分49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秀伶)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花旗銀行文心分行) 張秋玲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40分16秒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40分46秒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41分14秒 2萬元 周品汝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41分42秒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9時42分16秒 1萬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17分01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0號(元大銀行文心分行) 蔡欣妤 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17分45秒 1萬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20分25秒 3仟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10時37分01秒 6仟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樓(OK超商臺中文心門市) 42 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29分28秒 2萬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統一超商新興陽門市) 許永亨 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30分38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31分44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下午6時32分52秒 2萬元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29分11秒 1萬9仟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北屯分行) 劉軒齊 43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25分35秒 5萬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唐培翔)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北屯分行) 許永亨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26分34秒 5萬元 110年12月15日晚間7時27分26秒 2萬元 彭婉茹 44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0分40秒 5萬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郭惠君)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玉山銀行北屯分行) 張哲禮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1分31秒 5萬元 111年1月17日下午5時12分18秒 3萬元 林映萱 45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30分 3萬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臺中市○區○○路○段00號(華南銀行南台中分行) 何美臻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39分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號(統一超商新立德門市)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40分 1萬元 46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02分54秒 2萬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邱世華)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臺灣銀行復興分行) 沈姵妏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03分56秒 2萬元 沈姵妏 張詣梅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04分55秒 2萬元 張詣梅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05分54秒 2萬元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07分05秒 1萬9仟元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15分35秒 2萬元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16分33秒 2萬元 111年1月3日晚間7時17分30秒 1萬元 47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28分05秒 2萬元 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高雯琳) 臺中市○區○○路○段00號(華南銀行南台中分行) 鄧永昇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28分56秒 9仟元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00分 3萬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許為)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00分 3萬元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01分 3萬元 111年1月7日凌晨1時02分 5仟元 48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6分50秒 2萬元 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韓立德)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中農門市) 楊靖涵 111年1月16日晚間9時27分35秒 2萬元 49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19分17秒 2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黃阿娜)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親親門市) 柯恩得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19分55秒 2萬元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20分35秒 9仟元 50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15分13秒 8仟元 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 號 帳 戶(戶名:黃阿娜) 臺中市○區○○○街00號(全家超商臺中梅亭東門市) 柯恩得 110年12月30日晚間7時21分42秒 4仟元 臺中市○○區○○路00號(統一超商親親門市) 曾洪雅菁 51 111年1月12日下午4時37分38秒 8萬元 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林雅淳) 臺中市○區○○街00號(統一超商一中門市) 曾益祺 111年1月12日下午5時53分13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00號(萊爾富超商臺中太平門市) 陳岳志 111年1月12日下午5時54分20秒 1萬5仟元 52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47分11秒 2萬元 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李品葳) 臺中市○區○○○路000號(兆豐銀行東台中分行) 江騏臻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48分04秒(起訴書誤載為47分,應予更正)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48分54秒(起訴書誤載為47分,應予更正)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49分42秒(起訴書誤載為47分,應予更正)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50分29秒(起訴書誤載為47分,應予更正) 2萬元 110年12月19日下午6時51分26秒(起訴書誤載為47分,應予更正) 1萬7仟元 110年12月19日晚間7時05分51秒(起訴書誤載為18時47分,應予更正) 2萬元(起訴書誤載為10萬元,應予更正) 110年12月19日晚間7時06分39秒(起訴書誤載為18時47分,應予更正) 1萬元 53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25分12秒 2萬元 華南銀行永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翊庭) 臺中市○○區○○街000號(全家超商烏日新明道店) 張陳碧蘭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25分55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26分3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28分55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街000號(統一超商新光德門市)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29分42秒 2萬元 54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38分04秒 2萬元 合作金庫銀行永康分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張翊庭)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花蓮二信烏日分行) 陳素禎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38分39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39分14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4分32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土地銀行烏日分行)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5分08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5分51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6分39秒 2萬元 110年12月22日中午12時47分17秒 1萬元 55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1分12秒 2萬元 臺灣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合作金庫銀行烏日分行) 周雅娟 孟慶瑜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2分07秒 2萬元 孟慶瑜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3分00秒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3分50秒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4分42秒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15分47秒 1萬9仟元 孟慶瑜 吳倩瑋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42分12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全聯臺中烏日店) 曾暉媚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43分23秒 1萬元 56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49分10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臺中市○○區○○路000號(烏日郵局) 曾暉媚 110年12月31日下午5時50分26秒 5萬9仟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28分52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土地銀行烏日分行) 羅宇辰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29分25秒 1萬元 57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3分05秒 2萬元 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黎濟堂) 臺中市○○區○○路○段000號(合作金庫銀行烏日分行) 陳恩慧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3分54秒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4分42秒 2萬元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6分34秒 2萬元 臺中市○○區○○路000號(統一超商吉宏門市) 110年12月31日下午6時47分58秒 1萬9仟元 58 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3分05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路郵局) 丙○○ 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4分00秒 6萬元 戊○○ 己○○ 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5分08秒 8仟元 己○○ 110年12月24日晚間9時28分26秒 2萬2仟元 59 110年12月24日晚間10時26分09秒 1萬2仟元 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余雅雯) 臺中市○區○○路000號(彰化商銀南台中分行) 己○○ 60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54分16秒 6萬元 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帳戶(戶名:徐郁珺) 臺中市○區○○路000號(臺中路郵局) 乙○○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55分09秒 6萬元 110年12月24日晚間11時56分05秒 1萬元 110年12月25日凌晨0時14分51秒 6萬元 乙○○ 何美臻 110年12月25日凌晨0時15分35秒 2萬元 何美臻 合計 698萬9仟元
附表三:(證據清單)




編號 卷宗字號 證據名稱 1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7489號卷 ⒈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111年3月16日偵查報告(第19頁) ⒉丁○○涉嫌詐欺案車手提領紀錄暨影像(第41頁)  ①111年1月19日18時16分42秒  ②111年1月19日18時17分35秒 ⒊成欣亭之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43至47頁) ⒋被害人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49頁) ⒌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第51至67頁) ①全家超商臺中新興中店之監視器暨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51至59頁、65頁) ②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第61至63頁) ③警員盤查丁○○時之特徵與本案車手之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比對(第67頁) ⒍謝亞霖報案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69至89頁) ⒎台新銀行特約商店取消授權憑證(第91頁) ⒏成欣亭帳戶個資檢視(第93頁) 2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2665號卷 ⒈警員111年4月6日職務報告(第23頁) ⒉車手提領一覽表(第25頁) ⒊被害人鄭少安、周至暐、鄭筠慧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01頁) ⒋曾美花之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車手提領紀錄表(第103頁) ⒌曾美花之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05頁) ⒍元大銀行復興分行之監視器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07至117頁) ⒎被害人周至暐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19頁) ⒏曾美花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曾惠美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車手提領紀錄表(第121頁) ⒐曾美花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23頁) ⒑曾惠美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25頁) ⒒臺中樹仔腳郵局之監視器及銀行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27至137頁) ⒓被害人鄭筠慧、林筱譯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39頁) ⒔黃俞瑄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車手提領紀錄表(第141頁) ⒕黃俞瑄之第一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43頁) ⒖統一超商樹義門市之監視器及銀行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45至151頁) ⒗被害人林盈君、曾益祺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53頁) ⒘江泓錡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車手提領紀錄表(第155頁) ⒙江泓錡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7頁、第451至453頁) ⒚台中樹仔腳郵局之監視器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59至167頁) ⒛鄭少安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警備隊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69至175頁) 鄭少安提供之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77頁) 周至暐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山分局長安東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179至197頁、第217至219頁) 周至暐提供之台北光華郵局存摺封面影本暨交易明細查詢、臺灣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玉山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暨交易明細查詢、台新銀行存摺封面影本暨交易明細查詢(第199至215頁) 鄭筠慧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公益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21至251頁) 鄭筠慧提供之聯邦銀行、中國信託銀行、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第253至259頁) 鄭筠慧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261頁) 林筱譯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63至275頁) 林盈君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龍潭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77至285頁、第289頁) 林盈君提出網路匯款明細表(第287頁) 曾益祺報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319至321頁、第329至357頁) 曾益祺遭詐騙之匯款明細(第323至327頁) 曾益祺提出之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網路銀行交易明細表、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第359至381頁) 3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222號卷 ⒈警員111年3月25日職務報告(第23頁) ⒉丁○○提領一覽表(第25頁) 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43至55頁)  ①永豐銀行大里分行(第43頁)  ②國泰銀行大里分行(第43頁)  ③萊爾富大里中愛店(第44頁)  ④統一超商巧聖店(第44頁)  ⑤第一銀行大里分行(第45頁)  ⑥全家超商益民店(第45頁)  ⑦OK超商大里永興店(第46頁)  ⑧富邦銀行(第47至49頁)  ⑨中國信託大里分行(第49至51頁)  ⑩元大銀行(第51至55頁) ⒋被害人張錦壽、望運琴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61頁) ⒌邱鈺琪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63至64頁) ⒍望運琴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69至73頁) ⒎張錦壽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信義分局三張犁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79至83頁) ⒏被害人朱玉娟、徐瑋梓、蔡伊真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89頁) ⒐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93頁) ⒑林詩儀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開戶基本資料(第95至97頁) ⒒朱玉娟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松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03至106頁) ⒓蔡伊真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文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09至114頁) ⒔徐瑋梓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119至123頁) ⒕被害人張家豪、吳玉玲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33頁) ⒖周家豪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37頁) ⒗吳玉玲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民雄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41至144頁) ⒘張家豪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光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47至151頁) ⒙被害人王嘉祥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59頁) ⒚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63頁) ⒛王嘉祥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文自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67至169頁) 被害人李家儀、駱麗玲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175頁) 李顧豪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79頁) 李家儀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85至188頁) 駱麗玲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延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95至199頁) 被害人林映萱、簡志翁、商宜勳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07頁)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11頁) 林映萱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217至218頁) 林映萱提出之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19頁) 簡志翁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林園分局大寮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225至227頁、第237至238頁) 簡志翁提出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29頁) 商宜勳報案之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安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39頁) 被害人商宜勳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49頁) 成欣亭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53至256頁) 4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4449號卷 ⒈警員111年3月25日職務報告(第23至25頁) ⒉被害人涂耀云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7至41頁) ⒊銀行自動櫃員機及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第65至75頁)  ①臺灣銀行大里分行(第65頁、第68頁)  ②土地銀行大里分行(第65頁)  ③玉山銀行大里分行(第66頁)  ④永豐銀行大里分行(第66頁)  ⑤大里永隆郵局(第67頁)  ⑥統一超商國光店(第67頁)  ⑦內新郵局(第69至71頁)  ⑧家樂福大里中興店(第72至73頁)  ⑨臺灣銀行德芳分行(第74至75頁) ⒋李明宗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77至82頁) ⒌許小玲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3至85頁) ⒍陳欣宜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7頁) ⒎郭峻丞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9至98頁) ⒏黎濟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99頁) ⒐黎濟之新光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01頁) ⒑蘇錡君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03頁) ⒒邱鈺琪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05頁) ⒓涂耀云報案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文山地二分局萬盛派出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07頁、第112至119頁、第125至130頁) ⒔涂耀云提供之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第120至122頁) ⒕涂耀云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122頁) ⒖胡雅嘉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埔墘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133頁、第139至146頁) ⒗郭謙報案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分局和平東路派出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149至151頁、第154至158頁、第163至165頁、第167至182頁) ⒘郭謙提供之國泰世華、中國信託、彰化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第159至161頁、第166頁) ⒙郭謙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161頁) ⒚楊懋圳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85至189頁、第193頁) 楊懋圳提出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92頁) 阮景期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岡山分局壽天派出所陳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97頁、第201至204頁、第209至211頁) 阮景期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其與詐欺集團成員暱稱「平安就是福」之LINE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第205至208頁) 阮景期提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第214頁) 王鄭文惠報案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光華派出所陳報單、受理詐欺案件165反詐騙平臺系統檢核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17至220頁、第229至233頁、第235頁、第237頁、第239頁、第241頁、第243頁、第245頁、第247至254頁) 王鄭文惠提出第一銀行存摺存款憑條存根聯、華南商業銀行活期性存款存款憑條、郵局存款憑條、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匯款申請書、臺灣中小企業銀行存款憑條(第234頁、第236頁、第238頁、第240頁、第242頁、第244頁) 林裕宗報案之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恆春分局車城分駐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257至263頁、第265頁) 林裕宗提出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264頁) 羅宇辰報案之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陳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第269頁、第274至278頁、第282至287業) 羅宇辰提出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存摺封面影本(第279至280頁) 羅宇辰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281頁) 梁雅宜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二分局覺民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362頁、第366頁、第371至393頁) 梁雅宜提出台北富邦銀行、彰化銀行網路銀行轉帳對帳單、中國信託銀行無摺存款紀錄、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370頁、第394至402頁) 林保龍報案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新湖分局新豐分駐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405至409頁、第417至421頁、第425至427頁) 林保龍提出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第415頁) 林保龍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423至424頁) 林鈺建報案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健康派出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431頁、第434至436頁、第439至445頁) 林鈺建提出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第438頁) 林鈺建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438頁) 5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5973號卷 ⒈丁○○提領詐欺贓款時、地一覽表(第27至31頁) ⒉警員111年4月27日職務報告(第33至34頁) ⒊詐欺車手丁○○提領犯行一覽表(第35至43頁) ⒋銀行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33至151頁)  ①花旗銀行大益分行(第133至135頁)  ②三信銀行南屯分行(第135頁)  ③全家超商五權西門市(第137頁)  ④統一超商黎明東門市(第137頁)  ⑤第一銀行南屯分行(第139頁)  ⑥富邦證券南屯分公司(第139頁)  ⑦台中商銀南屯分行(第141頁)  ⑧中華郵政向上郵局(第143頁、第147至149頁)  ⑨中華郵政南屯郵局(第145頁)  ⑩OK超商向心南門市(第147頁)  ⑪統一超商墩正門市(第151頁)  ⑫京城銀行文心分行(第151頁) ⒌翁新殿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3頁) ⒍劉家吟之永豐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5頁) ⒎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9頁) ⒏高雯琳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61至165頁) ⒐李蕙心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67頁) ⒑李志鴻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69頁) ⒒蔡亦鈞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71至173頁) ⒓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75至177頁) ⒔辜宥芸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79至180頁、第187至194頁) ⒕辜宥芸提出其金融卡影本3張(第181頁) ⒖蔡庭瑀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95至197頁) ⒗蔡庭瑀提出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98頁) ⒘蔡庭瑀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198至199頁) ⒙黃綵純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後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01至202頁、第207至208頁) ⒚黃綵純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203頁) ⒛黃綵純提出網路銀行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203至204頁) 黃綵純提出其國泰世華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第206頁) 周柏睿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埔頂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09至212頁) 鄧永昇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鳳山分局成功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35至247頁、第249至250頁) 鄧永昇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248頁) 楊進熙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樹林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51頁、第255至261頁) 楊進熙提出中國信託銀行、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53至254頁) 林怡伶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63至264頁、第267頁) 林怡伶之合作金庫帳戶(000-0000000000000)匯款一覽表(第265至266頁) 羅美馨報案之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民族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69至273頁) 陳薏如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彰化縣警察局和美分局中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75至276頁、第279至281頁) 陳薏如提出網路轉帳交易明細表(第277頁) 吳秀鳳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苗栗縣警察局頭份分局尖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83至284頁、第289至290頁) 吳秀鳳提出手機轉帳交易明細表(第285至286頁) 吳秀鳳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網路購物畫面截圖(第287至288頁) 繆益民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291至292頁、第295頁) 繆益民提出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93頁) 陳建安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97頁、第302至303頁) 陳建安網路銀行轉帳紀錄查詢(第299頁) 陳建安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304頁) 鄭宇堯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龍潭分局聖亭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305頁、第310至311頁) 鄭宇堯提出臺灣企銀金融卡影本、國泰世華銀行、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307至308頁) 鄭宇堯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309頁) 6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361號卷 ⒈被害人鄭貴丹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7頁) ⒉警員111年5月1日偵查報告(第29至33頁) ⒊鄭貴丹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竹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南寮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65頁、第73至81頁) ⒋鄭貴丹提出其新竹第一信用合作社、聯邦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第83至85頁) ⒌鄭貴丹提出網路銀行轉帳交易明細表翻拍照片(第89至91頁) ⒍鄭貴丹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第91頁) ⒎湯苓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93至95頁、第101至105頁) ⒏湯苓提出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07頁) ⒐侯沛萱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鹽埕派出所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09頁、第123至127頁) ⒑侯沛萱提出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29頁) ⒒林宜君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31頁、第139至145頁) ⒓林宜君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147頁) ⒔林宜君提出轉帳交易明細表(第149頁) ⒕車手丁○○提領詐欺款項一覽表(第153頁) ⒖馬毓傑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5頁) ⒗林俊志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57頁) ⒘路口監視器、超商監視器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59至189頁) .馬毓傑之帳戶個資檢視(第191頁) ⒚林俊志之帳戶個資檢視(第193頁) 7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6371號卷 ⒈警員111年5月9日職務報告(第21頁) ⒉被害人陳楷叡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3至25頁) ⒊蘇茂仁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7頁) ⒋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師大分行111年4月22日北富銀師大字第1110000021號函(第29頁)及檢送韓立德之開戶基本資料(第31頁)、交易明細表(第33至35頁) 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1月27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015268號函(第37頁) ⒍監視器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61至80頁)  ①臺中路郵局(第61至64頁)  ②合庫東台中分行(第65至69頁)  ③全家超商忠孝夜市店(第71至77頁)  ④彰化銀行南台中分行(第78至80頁) ⒎陳楷叡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81至85頁) ⒏陳楷叡提出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網路轉帳交易明細(第86至87頁) ⒐陳楷叡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LINE對話紀錄畫面截圖(第87至88頁) ⒑陳楷叡提出其於CACO網站購買紀錄畫面擷圖(第89頁) ⒒.楊靖涵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91至92頁、第101至121頁) ⒓楊靖涵提出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93至99頁) ⒔莊于萱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永康分局復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23至126頁) ⒕莊于萱提出網路銀行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之翻拍照片(第127至129頁) 8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28024號卷 ⒈警員111年4月27日職務報告(第37至38頁) ⒉丁○○提領被害人明細一覽表(第39至50頁、第77頁、第97頁、第107頁、第133頁、第157頁、第167頁、第199頁、第219頁、第237至239頁、第275頁、第293頁、第307頁) ⒊詐欺車手丁○○提領熱點(第73至74頁) ⒋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10日儲字第1110010951號函(第79頁)及檢送:黃阿娜之客戶基本資料(第81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83頁) ⒌柯恩得報案之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大埤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87頁) ⒍蔡暉雄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三芝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95頁) ⒎戶黃阿娜之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99至102頁) ⒏張誠宗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第一分局十全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06頁) ⒐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24日儲字第1110025288號函(第109頁)及檢送:人頭帳戶陶皖玉之客戶基本資料(第111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111至121頁) ⒑陳奕雯報案之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31頁) ⒒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10日儲字第1110010951號函(第135頁)及檢送:林雨軒之客戶基本資料(第136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137頁) ⒓呂延祥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啟文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41頁) ⒔許俊麒報案之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民權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47頁) ⒕江正川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分局社后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55頁) ⒖人頭帳戶劉罄婷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基本資料、交易明細(第159至161頁) ⒗周品汝報案之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二分局南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66頁、第260頁) ⒘湯傑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基本資料(第169至171頁) ⒙林映萱報案之基隆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復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77頁、第208頁、第319頁) ⒚陳偲妤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前鎮分局復興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79頁) ⒛陳方璞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案件諮詢紀錄維護、員警工作紀錄簿(第183至189頁) 黃紫晴報案之宜蘭縣政府警察局三星分局大洲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197頁) 陳明煌之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基本資料(第201至203頁) 吳苡琦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福德二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11頁) 洪嘉宏報案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正義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17頁)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台北票據匯款處理中心111年1月10日上票字第1110000718號函(第221頁)及所附:唐培翔之基本資料(第223頁)、交易明細(第225頁) 彭婉茹報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楊梅分局幼獅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30頁、第306頁) 曾奕朋報案之彰化縣警察局彰化分局縣庄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36頁)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3日儲字第1100975090號函(第241頁)及檢送:李秀伶之客戶基本資料(第243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245至249頁) 張秋玲報案之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竹東分局富興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55頁) 蔡欣妤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楠梓分局右昌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73頁)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6日營清字第1110000486號函(第277頁)及所附:唐培翔之基本資料(第279頁)、交易明細(第281至282頁) 許永亨報案之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大林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87頁、第301頁) 劉軒齊報案之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關東橋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91頁) 唐培翔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95頁) 郭惠君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309頁) 張哲禮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313頁) 銀行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321至336頁)  ①元大銀行文心分行(第321頁、第325頁)  ②OK超商台中文心店(第322頁)  ③北屯郵局(第323頁)  ④合作金庫太原分行(第324頁)  ⑤軍功郵局(第326頁)  ⑥台中二信軍功分行(第326頁)  ⑦三信北屯分行(第327頁)  ⑧統一超商昌陽店(第328頁)  ⑨元大銀行崇德分行(第329頁、第331頁)  ⑩合作金庫北屯分行(第330頁)  ⑪統一超商熱天店(第331頁)  ⑫花旗銀行文心分行(第332至333頁)  ⑬統一超商新興陽店(第334頁)  ⑭玉山銀行北屯分行(第334至336頁) 警方盤查詐欺車手丁○○影像畫面擷圖(第337頁)  9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314號卷 ⒈被害人何美臻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5頁) ⒉111年4月25日偵查報告(第27至31頁) ⒊何美臻提出中國信託、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67頁) ⒋何美臻報案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69至73頁) ⒌沈姵妏提出匯款紀錄、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第79至81頁) ⒍沈姵妏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樹林分局彭厝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83至89頁) ⒎張詣梅之臺灣銀行存摺存款歷史明細查詢、玉山銀行之交易明細(第95至97頁) ⒏張詣梅報案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三峽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99至107頁) ⒐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75至185頁)  ①華南銀行南台中分行(第175頁、第183頁)  ②統一超商新立德門市(第175頁)  ③臺灣銀行復興分行(第177至181頁)  ④統一超商中農門市(第185頁) ⒑余雅雯之帳戶個資檢視(第199頁) ⒒人頭帳戶余雅雯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01頁) ⒓邱世華之帳戶個資檢視(第203頁) ⒔邱世華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05頁) ⒕高雯琳等人之帳戶個資檢視(第207至211頁) ⒖高雯琳之第一銀行帳號: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13頁) ⒗許為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15頁) ⒘蘇茂仁之帳戶個資檢視(第217頁) ⒙蘇茂仁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19頁) ⒚顧立德等之帳戶個資檢視(第221頁) ⒛顧立德之台北富邦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223頁) 10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2363號卷 ⒈被害人柯恩得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33頁) ⒉車手丁○○提領一覽表(第35頁) ⒊警員111年5月13日職務報告(第37至38頁) ⒋黃阿娜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53頁) ⒌黃阿娜之合作金庫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55頁) ⒍柯恩得報案之雲林縣警察局斗南分局大埤分駐所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第57至58頁、第61頁、第63至67頁、第74頁) ⒎柯恩得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第62頁) ⒏柯恩得提出台北富邦、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68頁) ⒐柯恩得提出邱美恩、柯恩得之郵局存簿封面及內頁影本、邱美恩之兆豐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第69至73頁) ⒑曾洪雅菁報案之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澄觀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75至79頁、第89至115頁) ⒒曾洪雅菁提出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土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17至121頁) ⒓林雅淳之中國信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123頁) ⒔曾益祺報案之桃園市政府警察局中壢分局興國派出所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25至126頁、第157至175頁) ⒕陳岳志報案之新竹市警察局第二分局東勢派出所陳報單、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177至179頁、第183至184頁、第186至187頁) ⒖陳岳志提出轉帳交易明細翻拍照片(第185頁) ⒗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189至191頁)  ①統一超商親親門市(第189、190頁)  ②全家超商梅亭東門市(第189頁)  ③統一超商一中門市(第190頁)  ④萊爾富超商太平門市(第191頁) 11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6458號卷 ⒈被害人江騏臻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27頁) ⒉丁○○持卡號000-0000000000000提領一覽表(第29頁) ⒊丁○○提領帳戶000-0000000000000之交易明細(第43頁) ⒋江騏臻提出台新、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轉帳交易明細(第53頁、第63頁) ⒌江騏臻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開元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55頁) ⒍兆豐銀行監視器及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57至61頁) ⒎江騏臻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通話紀錄畫面截圖(第63頁) 12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核交字第3292號卷 ⒈李品葳之玉山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開戶基本資料(第9至11頁) 13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2425號卷 ⒈被害人張陳碧蘭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35至39頁) ⒉警員111年5月16日職務報告(第43至46頁) ⒊張翊庭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79至80頁) ⒋張翊庭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1頁) ⒌黎濟堂之人頭帳戶黎濟堂之合作金庫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3頁) ⒍黎濟堂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5頁) ⒎黎濟堂之臺灣新光帳號: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87頁) ⒏張陳碧蘭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第91至93頁、第99至103頁) ⒐張陳碧蘭提供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國內匯款申請書、存摺內頁影本(第95至97頁) ⒑陳素禎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大林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09至115頁、第127至131頁) ⒒陳素禎提出匯款單據(第117頁) ⒓陳素禎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提供其與詐欺集團成員暱稱「Luck」之LINE對話紀錄畫面翻拍照片(第119至125頁) ⒔周雅娟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大誠分駐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37至141頁、第147至151頁) ⒕周雅娟提出e動郵局存款畫面、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轉帳交易明細畫面之擷圖(第143至145頁) ⒖孟慶瑜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店分局江陵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57至161頁、第165至169頁) ⒗孟慶瑜提出轉帳交易明細畫面翻拍照片(第162頁) ⒘吳倩瑋提出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中平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73至175頁、第179至183頁) ⒙吳倩瑋提出郵政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177頁) ⒚曾暉媚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南門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191至195頁、第209至211頁) ⒛曾暉媚提出轉帳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197至201頁) 被害人曾暉媚之中華郵政帳戶之交易明細、開戶基本資料、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4月12日儲字第1110108208號函 (第203至207頁) 羅宇辰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嘉義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興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165專線協請金融機構暫行圈存疑似詐欺款項通報單、陳報單、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215至221頁、第229至233頁) 羅宇辰提出華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23頁) 羅宇辰提出存摺封面影本(第225頁) 羅宇辰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227頁) 陳恩慧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秀山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受(處)理案件證明單(第239至243頁、第247頁) 陳恩慧提出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245頁) 陳恩慧提出轉帳交易明細擷圖(第245頁) 監視器、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249至289頁)  ①全家超商烏日新明道店(第249至251頁)  ②統一超商新光德門市(第253至255頁)  ③花蓮二信烏日分社(第257至260頁)  ④土地銀行烏日分行(第261至266頁、第283至285頁)  ⑤合作金庫烏日分行(第267至273頁)  ⑥全聯台中烏日店(第275至277頁)  ⑦烏日郵局(第279至282頁)  ⑧統一超商吉宏門市(第287至289頁) 14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44831號卷 ⒈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77至78頁)  ①台中樹仔腳郵局(第77頁)  ②統一超商一中門市(第78頁) ⒉被害人曾益祺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79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7日儲字第1110173473號函(第81頁)及檢送:江泓錡之客戶基本資料(第83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85頁) 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1年6月22日中信銀字第111224839195763號函(第87頁)及檢附:林雅淳之開戶基本資料(第89頁)、存款交易明細表、自動化交易LOG資料-財金交易(第91至93頁) 15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39180號卷卷 ⒈警員111年8月3日職務報告(第25頁) ⒉被害人丙○○等之帳戶明細及車手提領時間一覽表(第49至53頁) ⒊余雅雯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55頁) ⒋徐郁珺之中華郵政帳號:00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57頁) ⒌余雅雯之華南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之交易明細(第59頁) ⒍被害人己○○之中華郵政帳戶交易明細、開戶基本資料(第61頁) ⒎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63至70頁)  ①台中路郵局(第63至68頁)  ②彰化銀行(第69至70頁) ⒏丙○○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永和分局秀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71至72頁、第77頁) ⒐丙○○提出轉帳交易明細擷圖(第73至75頁) ⒒余雅雯之郵局帳戶個資檢視(第79頁) ⒓戊○○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太平分局坪林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81至83頁) ⒔戊○○提出轉帳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84頁) ⒕乙○○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國光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87至90頁) ⒖乙○○提出轉帳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91至94頁) ⒗徐郁珺之郵局帳戶個資檢視(第95頁) ⒘何美臻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大雅分局頭家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97至100頁) ⒙何美臻提出中國信託、台新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擷圖(第101至102頁) ⒚余雅雯之華南銀行帳戶個資檢視(第103頁) 16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少連偵字第62號卷 ⒈統一超商新展門市監視器畫面、路口監視器畫面擷圖、司機接單紀錄之翻拍照片(第151至152頁) ⒉警員111年12月18日職務報告(第167頁) 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1年1月27日儲字第1110030807號函(第171頁)及檢送:蘇茂仁之客戶基本資料(第173頁)、客戶歷史交易清單(第175頁) ⒋國泰世華商業銀行存匯作業管理部111年3月2日國世存匯作業字第1110026723號函(第177頁) ⒌丁○○涉嫌詐欺車手提領被害人陳楷叡一覽表(第187頁) ⒍陳楷叡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西屯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第199至203頁) ⒎陳楷叡提出中國信託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04頁) ⒏陳楷叡提出轉帳交易明細、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通話紀錄畫面、其與詐欺集團成員之LINE對話紀錄畫面擷圖、CACP網站購買紀錄畫面擷圖(第205至207頁) ⒐楊靖涵報案之內政部警政署反詐騙諮詢專線紀錄表、金融機構聯防機制通報單、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八德分局八德派出所受理詐騙帳戶通報警示簡便格式表(第209至210頁、第219至239頁) ⒑楊靖涵提出轉帳交易明細、國泰世華銀行自動櫃員機交易明細表(第211至217頁) ⒒自動櫃員機錄影畫面擷圖(第253至255頁)  ①台中台中路郵局(第253頁)  ②合作金庫銀行東台中分行(第254頁)  ③統一超商中農門市(第255頁)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洗錢防制法第14條
有第二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二項情形,不得科以超過其特定犯罪所定最重本刑之刑。刑法第339條之4
犯第339條詐欺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冒用政府機關或公務員名義犯之。
二、三人以上共同犯之。
三、以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等傳播工具, 對公眾散布而犯之。
四、以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關於他人不實影像、聲音或 電磁紀錄之方法犯之。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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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