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洗錢防制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刑事),金上訴字,110年度,1956號
TCHM,110,金上訴,1956,20220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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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至被告何柏憲合庫帳戶、永豐帳戶之金融卡及網路銀行帳號 密碼、被告何昆育國泰世華帳戶、台新銀行帳戶之存摺、金 融卡、印章及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等物,雖均為本案犯罪所用 之物,惟上開物品單獨存在尚不具刑法上之非難性,就沒收 制度所欲達成之社會防衛目的亦無任何助益,且上開帳戶均 業經列為警示帳戶,業據被告2人於原審自陳在卷(原審卷 第146頁),並有各該帳戶之金融機構聯防通報單附卷可佐 ,再遭被告2人或詐騙集團成員持以利用之可能性甚微,欠 缺刑法上之重要性,爰參酌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亦認 無諭知沒收、追徵之必要,附此敘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299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廖志國提起公訴、檢察官蔣志祥、林宏昌、陳信郎、廖育賢、蔡宗聖移送併辦,檢察官李斌提起上訴,檢察官陳立偉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庭 審判長法 官 陳 宏 卿
法 官 林 美 玲
法 官 楊 文 廣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二十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因疫情而遲誤不變期間,得向法院聲請回復原狀。
書記官 呂 安 茹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   月  27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刑法第30條
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
幫助犯之處罰,得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刑法第339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洗錢防制法第14條第1項




有第2條各款所列洗錢行為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5百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甲(何柏憲部分)
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經過、金額及時間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均為不詳集團成員提領) 1 張益豪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底使用網路交友軟體「Omi一起脫單吧」向張益豪佯稱提供投資平台購買虛擬貨幣云云,使張益豪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1時21分以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ATM轉帳1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1)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帳號 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2月18日11時29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網路轉帳14萬3千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13萬3015元) 2 洪海盛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18日冒用洪海盛姪子,撥打電話及使用line向洪海盛佯稱積欠支票款項,需借款云云,使洪海盛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0時29分以家中現金臨櫃匯款36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3) 109年12月18日10時34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網路轉帳126萬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80萬15元、編號3被害人李幸芳之10萬元) 3 李幸芳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初以Wechat向李幸芳佯稱投資香港股票報酬率很高云云,使李幸芳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0時17分,臨櫃匯款10萬元(併辦意旨書誤載為1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4490、18346、21548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一)) 109年12月18日10時34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網路轉帳126萬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80萬15元、編號2被害人洪海盛之36萬元) 4 林玥岑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18日以臉書私訊、line向林玥岑佯稱可幫忙買港澳彩券云云,使林玥岑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3時9分,臨櫃匯款2萬8千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2等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六)(1)) 109年12月18日13時53分、14時3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網路轉帳共15萬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3萬2千元、編號5被害人王哲祥之9萬元) 5 王哲祥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初以交友軟體「THZHM」、line向王哲祥佯稱比特幣期貨可獲利云云,使王哲祥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3時29分以其聯邦銀行帳戶臨櫃匯款9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5730併辦意旨書) 109年12月18日13時53分、14時3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網路轉帳共15萬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3萬2千元、編號4被害人林玥岑之2萬8千元) 6 吳芹萱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13日使用網路交友軟體「Sweet Ring」向吳芹萱佯稱投資網路賭場可賺取利潤云云,使吳芹萱陷於錯誤,分別於109年12月18日14時12分、109年12月21日12時 53分、13時21分,以其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20萬元、24萬元、16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2) 永豐商業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2月18日14時15分、109年12月21日12時57分、109年12月21日13時37分許分別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20萬15元、24萬15元、46萬15元(該筆含不詳被害人所匯30萬元)匯出 7 莊霓臻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底以line向莊霓臻佯稱投資博奕可賺取利潤云云,使莊霓臻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12時35分以其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53萬2400元至右列帳號。 (即起訴書附表編號4) 109年12月21日12時50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83萬30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20萬元、編號15被害人黃秋雁之10萬元) 8 馮娟蓉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中旬使用網路交友軟體「Sweet Ring」向馮蓉娟佯稱買賣法拍屋需資金云云,使馮蓉娟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4時41分(併辦意指書誤載為109年12月1日9時37分)以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20492併辦意旨書) 109年12月18日14時42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10萬15元匯出 9 馬滋憶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中下旬以line向馬滋憶佯稱需借款云云,使馬滋憶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10時18分以其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6萬8937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4490、18346、21548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二)) 109年12月21日10時42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45萬15元匯出(其中含編號13 被害人葉姵妤所匯之9萬8539元、不詳被害人所匯之28萬2536元) 10 洪伊萍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初以臉書私訊、LINE向洪伊萍佯稱大樂透抽獎穩中獎,需先繳保證金云云,使洪伊萍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 14時28分以其元大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5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4490、18346、21548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三)) 109年12月18日14時41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5萬15元匯出 11 林美惠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21日前某時以交友軟體TINDER、line向林美惠佯稱美高娛樂城可投資獲利云云,使林美惠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12時14分以其郵局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7622併辦意旨書) 109年12月21日12時31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22萬15元匯出(其中含不詳被害人所匯之2萬15元) 12 朱文絹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初以交友軟體「探探」、line向朱文絹佯稱博奕網站儲值可賺錢云云,使朱文絹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8日14時44分臨櫃匯款8萬9500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五)) 109年12月18日14時45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9萬15元匯出 13 葉姵妤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中旬使用網路交友軟體「Sweet Ring」向葉姵妤佯稱可投資剛上股票云云,使葉姵妤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9時54分以其國泰世華帳號000000000000000號網銀匯款9萬8539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六.2) 109年12月21日10時42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45萬15元匯出(其中含編號9被害人馬滋憶所匯之6萬8937元、不詳被害人所匯之28萬2536元) 14 高璧如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8日使用網路交友軟體「Sweet Ring」、line向高璧如佯稱可修改博奕網站數據云云,使高璧如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11時28分、35分以其郵局網銀轉帳5萬元、5萬元至右列帳號。 (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六.3) 109年12月21日11時42分至12時4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14萬9045元匯出(其中含不詳被害人所匯之4萬9045元) 15 黃秋雁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21日前某日使用網路交友軟體「Wedate」、line向黃秋雁佯稱若要玩金沙娛樂城之遊戲,需先繳交個人所得稅云云,使黃秋雁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21日12時47分臨櫃匯款10萬元至右列帳號。 (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七) 109年12月21日12時50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手機轉帳共83萬3015元匯出(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20萬元、編號7被害人莊霓臻之53萬2400元) 附表乙(何昆育部分)
時間:民國;金額:新臺幣
編號 被害人 詐騙經過 匯入帳戶 提領時間、金額(均為不詳集團成員提領) 1 侯昇佑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初以交友軟體「PARTYUNG」、line向侯昇佑佯稱數字貨幣可獲利云云,使侯昇佑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5日11時45分以其土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ATM轉帳2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一)) 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2月15日11時46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共108萬元(含編號5之被害人莊霓臻匯款之100萬元、不詳被害人之匯款6萬元) 2 王哲祥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2月初以交友軟體「THZHM」、line向王哲祥佯稱比特幣期貨可獲利云云,使王哲祥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6日15時20分以其聯邦銀行帳戶臨櫃匯款13萬5500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二) .1) 109年12月16日15時22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共13萬6千元 3 尤憶玲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20日以抖音、line向尤憶玲佯稱其知悉中獎號碼可下注云云,使尤憶玲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6日12時55分以其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ATM匯款2萬元至右列帳號(原判決誤載為000-0000000000000000)。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三)) 109年12月16日14時28分、15時許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1萬5200元、59萬5千元(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59萬200元) 4 黃仕堯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底以交友軟體「badoo」向黃仕堯佯稱若要領取投資平台賺取的錢需先做財力審核云云,使黃仕堯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4日1時7分以其玉山銀行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ATM轉帳3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四)) 109年12月14日10時20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共57萬元(含不詳被害人之匯款54萬元) 5 莊霓臻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0月底以line向莊霓臻佯稱投資博奕可,賺取利潤云云,使莊霓臻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5日11時9分以其中國信託帳號000-000000000000號帳戶臨櫃匯款100萬元至右列帳號。 (此部分起訴書漏載) 109年12月15日11時46分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共108萬元(含編號1之被害人侯昇佑匯款之2萬元、不詳被害人之匯款6萬元) 6 郭佩汝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11日以網路交友軟體APP「PAIRS-派愛族」及LINE向郭佩汝佯稱投資平台「度小滿」可賺取利潤云云,使其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1日15時26分以其玉山網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匯款20萬元至右列帳號。 (臺南地檢110偵21288併辦) 109年12月11日被害人匯款後不詳時點,經不詳集團成員以電子轉出20萬元。 7 鄭仲儒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6月以交友軟體「歡歌」、line向鄭仲儒佯稱領取頭獎獎金需先繳交手續費云云,使鄭仲儒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7日12時7分臨櫃匯款48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二).2) 台新銀行帳號000-00000000000000號帳戶 109年12月17日12時40分經不詳集團成員轉出共48萬元 8 顏吟郡 詐騙集團成員於109年11月中旬以抖音、line向顏吟郡佯稱澳門彩票中獎後需先繳交保證金云云,使顏吟郡陷於錯誤,於109年12月17日12時57分臨櫃匯款8萬元至右列帳號。 (即110偵11058、13763、13770、14513、18034、19469、19470號併辦意旨書犯罪事實一(二).3) 109年12月17日13時29分經不詳集團成員轉出共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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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