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即的判決書搜尋結果

共有 16 筆資料,頁數:1/1

日期 內容
20100930 返還擔保金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年度聲字1002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己○○,方炳煌,丁○○○即,甲○○即方,丁○○○即方炳煌之.,丙○○即方炳煌之繼.,乙○○即方炳煌之繼.,戊○○即方炳煌之繼.,甲○○即方炳煌之繼.
20100930 變換提存物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年度聲字814號
案件類別
民事
乙○○,林豔玉,丙○○○,丁○○即林,戊○○即林,林進富律師,甲○○即林,甲○○即林豔,丁○○即林豔玉之繼.,戊○○即林豔玉之繼.,甲○○即林豔玉之繼.
20100825 返還擔保金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年度聲字671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己○○,方炳煌,丁○○○即,甲○○即方,丁○○○即方炳煌之.,丙○○即方炳煌之繼.,乙○○即方炳煌之繼.,戊○○即方炳煌之繼.,甲○○即方炳煌之繼.
20100531 變換提存物
法院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9年度聲字101號
案件類別
民事
郭北,壬○○,己○○,庚○○,辛○○,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內湖分行,癸○○○○○○○,丁○○即杜巴蘭之.,丙○○即杜巴蘭之.,乙○○即杜巴蘭之.,戊○○即杜巴蘭之.,甲○○○○○○○.,癸○○○○○○○.,利盈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
20100402 返還擔保金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8年度司聲字33號
案件類別
民事
乙○○,甲○○,庚○○○,丁○○即己,丙○○即己,戊○○即己,丁○○即己○○,丁○○即己○○.,戊○○即己○○○,丙○○即己○○○.,戊○○即己○○○.
20100401 支付命令
法院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年度司促字7221號
案件類別
民事
乙○○,壬○○,庚○○,甲○○,辛○○,丁○○即林,丙○○即林,己○○即林,戊○○即林,丁○○(即林,丙○○(即林,戊○○(即林,丁○○即林清華之.,丙○○即林清華之.,己○○即林清華之.,戊○○即林清華之.
20100331 給付租金等
法院案號
臺北簡易庭
99年度北簡字2160號
案件類別
民事
丁○○,丙○○,乙○○,甲○○,金儀股份有限公司,震旦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戊○○即桃園縣私立國家文理短期補習班
20100331 除權判決
法院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年度除字686號
案件類別
民事
邱延,丁○○即邱,丙○○即邱,乙○○即邱,戊○○即邱,甲○○即邱,丁○○即邱延紹之.,丙○○即邱延紹之.,乙○○即邱延紹之.,戊○○即邱延紹之.,甲○○即邱延紹之.
2010033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法院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8年度審訴字6272號
案件類別
民事
潘愛珠,甲○○,丁○○即潘,丙○○即潘,丁○○即潘愛珠承.,丙○○即潘愛珠承.,乙○○即潘愛珠承.,戊○○即潘愛珠承.
20100330 分割共有物
法院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98年度苗簡字130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寅○,E○○,亥○○,彭巧君,徐傳貴,地○○即,天○○即,宇○○即,宙○○即,戌○○即,玄○○即,乙○○○即,彭巧君律師,A○○即徐傳興之.,B○○即徐傳興之.,C○○即徐傳丁之.,D○○即徐傳丁之.,F○○○即徐傳貴.,G○○○即徐傳丁.,丁○○即徐傳丁之.,丑○○原名徐偉倫.,丙○○○即徐傳丁.
20100325 支付命令
法院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99年度司促字7298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己○○,丁○○即張,丙○○即張,乙○○即張,戊○○即張,甲○○即張,丁○○即張陳也之.,丙○○即張陳也之.,乙○○即張陳也之.,戊○○即張陳也之.,甲○○即張陳也之.
20100323 損害賠償
法院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97年度勞簡上字11號
案件類別
民事
丙○○,己○○,張清浩,戊○○,甲○○,蘇君毅,乙○○律師,張清浩律師,志泉起重行,邱奕澄律師,丁○○○○○,旺成起重有限公司,戊○○即志泉起重行.,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昱泉機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20100323 拆屋還地等
法院案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96年度訴字1214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壬○○,己○○,庚○○,張宗隆,癸○○,丁○○即甲,上一人共同,丙○○即甲,乙○○即甲,吳忠諺律師,張宗隆律師,戊○○即甲,李宏文律師,林玉芬律師,辛○○即甲,郭家駿律師,丁○○即甲○,丙○○即甲○,乙○○即甲○,戊○○即
20100317 損害賠償
法院案號
臺北簡易庭
98年度北簡字28575號
案件類別
民事
成意,乙○○,劉炳坤,曾傳真,甲○○,己○○○,丁○○即劉,丙○○即劉,戊○○即劉,楊德海律師,丁○○即劉炳坤之.,丙○○即劉炳坤之.,戊○○即劉炳坤之.,財將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20100226 返還擔保金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9年度聲字248號
案件類別
民事
己○○,方炳煌,丁○○○即,甲○○即方,丁○○○即方炳煌之.,丙○○即方炳煌之繼.,乙○○即方炳煌之繼.,戊○○即方炳煌之繼.,甲○○即方炳煌之繼.
20100222 解除契約回復原狀等
法院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96年度重訴更一字1號
案件類別
民事
柯順,壬○○,庚○○,李英男,蔣富雄,謝世煌,鄭萬得,陳先智,陳政達,陳阿江,李旦律師,己○○○即,江俊賢律師,沈孟賢律師,臺北縣三芝,葉又華律師,謝伊婷律師,陳慶尚律師,丁○○即被告,丙○○即被告,戊○○即被告,辛○○即被告,丁○○即被告柯順,丙○○即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