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中簡易庭(民事),中補字,96年度,1460號
TCEV,96,中補,1460,2007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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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中補字第1460號
原   告 忻藝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因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曾聲請對被告甲○○發支付命令,
惟被告已於法定期間內對支付命令提出異議,應以支付命令之聲
請視為起訴。茲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如
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原告之訴。
(一)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92,405元,應繳裁
   判費4,300元,扣除前繳支付命令裁判費1,000元外,尚應
   補繳3,300元。
(二)提出準備書狀1件及繕本1份。
(三)提出被告甲○○最新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 官 吳美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記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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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忻藝室內裝修設計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