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96年度,2279號
TPSV,96,台上,2279,20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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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九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七九號
上  訴  人 甲 ○ ○
訴 訟代理 人 顧 立 雄律師
       許 慧 如律師
上  訴  人 日昇地質工程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乙 W ○
上列二人共同
訴 訟代理 人 陳 明 良律師
上  訴  人 國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卯 ○ 住同上
上列二人共同
訴 訟代理 人 徐 家 福律師
上  訴  人 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兼 上列 二人
法 定代理 人 丙 寅 ○ 住同上市○○路36號5樓
上列三人共同
訴 訟代理 人 葉 大 殷律師
上  訴  人 閎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丙 辰 ○ 住同上
上列二人共同
訴 訟代理 人 林 詮 勝律師
被 上訴 人 乙 ○ ○ 住台灣省台北縣汐止市○○路○段228
       丙 ○ ○ 住同上弄12號4樓
       丁 ○ ○ 住同上號5樓
       戊 ○ ○ 住同上弄14號5樓
       己 ○ ○ 住同上弄16號1樓
       庚 ○ ○ 住同上號2樓
       辛 ○ ○ 住同上弄20號4樓
       壬 ○ ○ 住同上弄32號4樓
       癸 ○ ○ 住同上弄42號2樓
       子 ○ ○ 住同上號3樓
       丑 ○ ○ 住同上號1樓之1
       寅 ○ ○ 住同上弄46號1樓
       卯 ○ ○ 住同上號5樓
       辰 ○ ○ 住同上弄48號1樓
       巳 ○ ○ 住同上弄50號5樓
       午 ○ ○ 住同上弄54號4樓
       未 ○ ○ 住同上弄56號4樓
       申 ○ ○ 住同上弄90號1樓
       酉 ○ ○ 住同上弄98號4樓
       戌 ○ ○ 住同上弄100號4樓
       亥 ○ ○ 住同上弄104號1樓
       天 ○ ○ 住同上號3樓
       地 ○ ○ 住同上號4樓
       宇 ○ ○ 住同上弄112號1樓
       宙 ○ ○ 住同上弄118號4樓
       玄 ○ ○ 住同上號5樓
       黃 ○ ○ 住同上弄120號1樓
       A ○ ○ 住同上弄122號1樓
       B ○ ○ 住同上弄126號4樓
       C ○ ○ 住同上號5樓
       D ○ ○ 住同上弄128號3樓
       E ○ ○ 住同上號4樓
       F ○ ○ 住同上弄130號3樓
       G ○ ○ 住同上弄140號5樓
       H ○ ○ 住同上市○○路○段272巷9號7樓
       林 惠 瑟 住同上市○○路○段228巷31弄141號2
       I ○ ○ 住同上弄143號3樓
       J ○ ○ 住同上弄145號1樓
       K ○ ○ 住同上號4樓
       L ○ ○ 住同上號5樓
       M ○ ○ 住同上弄147號1樓
       N ○ ○ 住同上號5樓
       O ○ ○ 住同上弄149號3樓
       P ○ ○ 住同上號5樓
       Q ○ ○ 住同上弄151號3樓
       丙 巳 ○(即陳光榮之承受訴訟人)
            住台灣省宜蘭縣公正路463號4樓之1
兼 上列一 人
法 定代理 人 丙 午 ○(即陳光榮之承受訴訟人)
被 上訴 人 R ○ ○ 住台灣省台北縣汐止市○○路○段228
            巷31弄157、159號1樓
       S ○ ○ 住同上弄157號2樓
       T ○ ○ 住同上號2樓
       U ○ ○ 住同上號4樓
       V ○ ○ 住同上號5樓
       W○○○ 住同上弄159號2樓
       X ○ ○ 住同上號3樓
       Y ○ ○ 住同上號4樓
       Z ○ ○ 住同上號5樓
       a  ○ 住同上弄161號1樓
       b ○ ○ 住同上號3樓
       c ○ ○ 住同上號4樓
        d ○ ○ 住同上弄163號1樓
       e ○ ○ 住同上號2樓
       f ○ ○ 住同上號4樓
       g ○ ○ 住同上號5樓
       h ○ ○ 住同上弄165號1樓
       i○○○ 住同上號2樓
       j ○ ○ 住同上號3樓
       k ○ ○ 住同上號4樓
       l ○ ○ 住同上號5樓
       m ○ ○ 住同上弄167號1樓
       n ○ ○ 住同上號2樓
       o ○ ○ 住同上弄169號1樓
       p  ○ 住同上號2樓
       q ○ ○ 住同上弄171號1樓
       r ○ ○ 住同上號2樓
       s ○ ○ 住同上號3樓
       t ○ ○ 住同上號4樓
       u ○ ○ 住同上號5樓
       v ○ ○ 住同上弄5號3樓
       w ○ ○ 住同上弄7號4樓
       x ○ ○ 住同上弄9號1樓
       y○○○ 住同上弄11號1樓
       z ○ ○ 住同上號4樓
       甲 甲 ○ 住同上弄61號2樓
       甲乙○○ 住同上弄63號5樓
       甲 丙 ○ 住同上
       甲 丁 ○ 住同上弄65號1樓
       甲 戊 ○ 住同上號3樓
       甲  己 住同上弄69號1樓
       甲 庚 ○ 住同上號3樓
       甲 辛 ○ 住同上號4樓
       甲 壬 ○ 住同上弄71號3樓
       甲 癸 ○ 住同上號1樓
       甲 子 ○ 住同上弄73號4樓
       甲 丑 ○ 住同上弄75號4樓
       甲 寅 ○ 住同上號5樓
       甲 卯 ○ 住同上弄77號3樓
       甲 辰 ○ 住同上號4樓
       甲 巳 ○ 住同上弄79、81號1樓
       甲 午 ○ 住同上弄83號3樓
       甲 未 ○ 住同上弄85號2樓
       甲 申 ○ 住同上號3樓
       甲 酉 ○ 住同上弄87號1、2樓
       甲 戌 ○ 住同上弄89號1樓
       甲 亥 ○ 住同上號5樓
       甲 天 ○ 住同上弄91號2樓
       甲 地 ○ 住同上號4樓
       甲 宇 ○ 住同上弄93號1樓
       甲 宙 ○ 住同上號3樓
       甲 玄 ○ 住同上號5樓
       甲 黃 ○ 住同上弄95號3樓
       甲 A ○ 住同上弄99號3樓
       甲 B ○ 住同上號4樓
       未 ○ ○ 住同上弄101號1樓
       甲 C ○ 住同上號2樓
       甲 D ○ 住同上號3樓
       甲 E ○ 住同上號5樓
       甲 F ○ 住同上弄103、105號5樓
       甲 G ○ 住同上弄103號3樓
       甲 H ○ 住同上弄107號1樓
       甲 I ○ 住同上號2樓
       甲 J ○ 住同上號3樓
       甲 K ○ 住同上弄109號1樓
       甲 L ○ 住同上號5樓
       甲 M ○ 住同上弄111號1樓
       甲 N ○ 住同上號3樓
       甲 O ○ 住同上號4樓
       甲 P ○ 住同上弄113號1樓
       甲 Q ○ 住同上號2樓
       甲 R ○ 住同上號3樓
       甲 S ○ 住同上號4樓
       甲 T ○ 住同上弄115號1樓
       甲 U ○ 住同上號2樓
       甲 V ○ 住同上號3樓
       甲 W ○ 住同上號5樓
       甲 X ○ 住同上弄117號1樓
       甲 Y ○ 住同上號2樓
       甲 Z ○ 住同上號3樓
       甲 a ○ 住同上號5樓
       甲 b ○ 住同上弄121號3樓
       甲 c ○ 住同上號4樓
       甲  d 住同上弄123號1樓
       甲 e ○ 住同上號2樓
       甲 f ○ 住同上弄125號4樓
       甲 g ○ 住同上弄127號2樓
       甲 h ○ 住同上弄129號5樓
       甲 i ○ 住同上弄131號2樓
       甲 j ○ 住同上弄133號5樓
       甲 k ○ 住同上弄135號5樓
       甲 l ○ 住同上弄137號3樓
       盧 聖 玫 住同上號5樓
       甲 m ○ 住同上弄139號1樓
       己 ○ ○ 住同上號3樓
       甲 n ○ 住同上號5樓
       甲 o ○ 住同上弄19號4樓
       甲 p ○ 住同上弄21號1樓
       甲 q ○ 住同上弄31號4樓
       甲 r ○ 住同上弄33號1樓
       甲 s ○ 住同上弄37號2樓
       甲 t ○ 住同上弄39號2樓
       甲 u ○ 住同上弄43號4樓
       甲 v ○ 住同上弄51號4樓
       甲 w ○ 住同上弄55號2樓
       甲 x ○ 住同上弄59號1樓
       甲 y ○ 住同上號4樓
       甲 z ○ 住同上弄10號4樓
       乙 甲 ○ 住同上弄12號3樓
       乙 乙 ○ 住同上弄14號4樓
       乙 丙 ○ 住同上弄16號4樓
       乙 丁 ○ 住同上弄28號4樓
       乙 戊 ○ 住同上弄34號1樓
       乙 己 ○ 住同上號4樓
       乙 庚 ○ 住同上號5樓
       乙 辛 ○ 住同上弄38號2樓
       乙 壬 ○ 住同上號3樓
       乙 癸 ○ 住同上號5樓
       乙 子 ○ 住同上弄42號4樓
       乙 丑 ○ 住同上號3樓之1
       乙 寅 ○ 住同上號4樓之1
       乙 卯 ○ 住同上弄48號3樓
       乙 辰 ○ 住同上弄50號3樓
       乙 巳 ○ 住同上弄54號3樓
       乙 午 ○ 住同上弄56號2樓
       乙 未 ○ 住同上弄68號4樓
       乙 申 ○ 住同上弄70號4樓
       乙 酉 ○ 住同上弄98號1樓
       乙 戌 ○ 住同上弄114號5樓
       乙 亥 ○ 住同上弄116號5樓
       乙 天 ○ 住同上弄130號4樓
       乙 地 ○ 住同上弄136號2樓
       乙 宇 ○ 住同上弄144號4樓
       乙 宙 ○ 住同上弄167號3樓
       乙 玄 ○ 住同上弄5號5樓
       乙 黃 ○ 住同上弄11號2樓
       乙 A ○ 住同上號5樓
       乙 B ○ 住同上弄61號3樓
       乙 C ○ 住同上
       乙 D ○ 住同上號5樓
       乙 E ○ 住同上弄69號2樓
       乙 F ○ 住同上弄71號2樓
       乙 G ○ 住同上弄73號2樓
       乙 H ○ 住同上號3樓
       乙 I ○ 住同上弄75號1樓
       乙 J ○ 住同上號2樓
       乙 K ○ 住同上號3樓
        乙 L ○ 住同上弄79號2樓
       乙 M ○ 住同上號3樓
        乙 N ○ 住同上號4樓
       乙 O ○ 住同上號5樓
        乙 P ○ 住同上弄81號3樓
       乙 Q ○ 住同上弄83號4樓
       乙 R ○ 住同上弄85號1樓
       乙 S ○ 住同上號5樓
       林 琪 鋒 住同上弄87號4樓
       乙 T ○ 住同上弄89號3樓
       乙 U ○ 住同上號4樓
       乙 V ○ 住同上弄95、97號1樓
       乙 X ○ 住同上弄79號2樓
       乙 Y ○ 住同上弄99號5樓
       乙 Z ○ 住同上號5樓
       乙 a ○ 住同上弄107號4樓
       乙 b ○ 住同上弄109號2樓
       乙 c ○ 住同上號3樓
       乙 d ○ 住同上號4樓
       乙 e ○ 住同上弄111號2樓
       乙 f ○ 住同上弄111號5樓
       乙 g ○ 住同上弄113號5樓
       乙 h ○ 住同上弄119號4樓
       乙 i ○ 住同上號5樓
       乙 j ○ 住同上弄121號5樓
       乙 k ○ 住同上弄123號3樓
       乙 l ○ 住同上弄125號1、2樓
       乙 m ○ 住同上號3樓
       乙 n ○ 住同上號5樓
       乙 o ○ 住同上弄127號3樓
       乙 p ○ 住同上號4樓
       乙 q ○ 住同上弄129號3樓
       乙 r ○ 住同上弄131號4樓
       乙s○○ 住同上弄133號2樓
       乙 t ○ 住同上號3樓
       乙 u ○ 住同上弄139號2樓
       乙 v ○ 住同上弄15號2樓
       乙 w ○ 住同上弄21號5樓
       乙 x ○ 住同上弄25號4樓
       乙 y ○ 住同上弄41號1樓
       乙 z ○ 住同上弄43號5樓
       丙 甲 ○ 住同上弄47號2樓
       丙 乙 ○ 住同上弄49號4樓
       丙 丙 ○ 住同上號4樓
       丙 丁 ○ 住台北市○○路113巷111弄2號5樓
       丙 戊 ○ 住台灣省台北縣汐止市○○路○段228
       吳啟澤遺產管理人陳綉真
       丙 己 ○ 住台北市○○路○段30巷27弄9號3樓
       丙 庚 ○ 住台灣省台北縣汐止市○○路○段228
       丙 辛 ○ 住台灣省桃園縣蘆竹鄉○○村○○街
       丙 壬 ○ 住台灣省台北縣中和市○○路722之2
       丙 丑 ○ 住台北市○○○路○段65-2號4樓之1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
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五日台灣高等法院更審判決(九十四年度重訴
更㈠字第四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命(一)上訴人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丙寅○連帶給付如原判決附表五所示被上訴人乙○○等二百四十八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二)上訴人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甲○○丙寅○日昇地質工程有限公司國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閎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原判決附表六所示被上訴人丙丁○等七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三)上訴人甲○○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原判決附表八所示被上訴人丙壬○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及各該訴訟費用部分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
理 由
本件被上訴人乙○○等二百四十八人(如原判決附表《下稱附表》五所示)主張:上訴人丙寅○,為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林肯公司)與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霖肯公司)負責人;上訴人甲○○,為執業建築師,負責設計監造由林肯公司、霖肯公司、第一審共同被告生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生根公司)等起造之台北縣汐止市○○路○段二二八巷「林肯大郡」社區,而伊等則為「林肯大郡」房地之所有人。由於林肯大郡所座落山坡地,地質惡劣:不但為一典型的順向坡地形,且是砂岩、頁岩交疊,極其脆弱之砂頁岩互層地質結構。依當時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平均坡度百分之五十五之山坡地,為禁止開發區。該坡地坡度遠超過百分之五十五,根本不可開發。且該坡地,亦屬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下稱「山保條例」)施行細則所列之六級坡,即有沖蝕、崩坍、地滑之虞之陡坡地,亦為不得開發利用之加強保育地。是以,不論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下稱「山開辦法」)、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規範或山保條例,林肯大郡所在基地,根本不應且不得作為開發建築用地。上訴人為使林肯大郡獲准開發興建,多次違背建築法、建築技術成規、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並以偽造文書、圖說及其他一連串不正當手段,取得政府核發執照,造就此一危險社區,並進行銷售,致使伊誤信經政府核准開發之山坡地為一合法、安全、並有相當價值之居住環境。又上訴人偽造地質鑽探報告、地形圖等送審資料以掩飾不得開發之事實,且未按核定計劃實施水土保持,復又偽造擋土牆峻工圖、違法未辦變更設計,對於施工興建之



其他諸多違法不當又故意隱匿,使伊等以一般正常價格訂購,順利賣屋賺得錢財。本件上訴人丙寅○,擔任林肯公司與霖肯公司的負責人,負責該等公司之業務推動,對於林肯大郡從開發至興建完工,其間之決策作成及相關業務之執行均有參與、知悉;上訴人甲○○為執業建築師,受聘負責辦理林肯大郡之設計、監造工作。就林肯大郡開發案之種種弊情,上訴人或貫穿全案、促成不法,或視若無睹、放任縱容,乃故意或重大過失,不法侵害伊財產上權利等情,爰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上訴人連帶賠償伊所受之損害各如附表一訴之聲明欄所示;上訴人丙寅○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之負責人,依民法第二十八條、公司法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及債務不履行之法則,林肯公司、霖肯公司,亦應就上述丙寅○等人之行為所致伊之損害,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情,爰求為命如附表一所示上訴人應連帶給付同表所示金額,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被上訴人丙丁○、丙戊○、丙己○、丙庚○、丙辛○、丙丑○、陳綉真等七人主張:伊等分別於民國八十四年十月二十五日至八十六年間購買座落於林肯大郡之房屋及土地。系爭林肯大郡社區,為上訴人林肯公司於民國七十九年四月依上訴人霖肯公司指示所興建,該二公司法定代理人均為上訴人丙寅○。上訴人甲○○為執業建築師,負責林肯大郡之設計監造,上訴人乙W○為上訴人日昇地質工程有限公司(下稱日昇公司)之負責人,上訴人丙卯○為上訴人國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國地公司)之負責人,上訴人丙辰○為上訴人閎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下稱閎鼎公司)之負責人。七十九年四月間,上訴人丙寅○依據七十九年二月十四日修正公布之山開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以偽造文書申領得林肯大郡七筆山坡土地為一般建築使用之開挖整地雜項執照後,本應注意調查該處地質是否適合重行深度開挖,且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況,竟疏未注意鑽探調查地質且未經專業技師設計,即貿然大量挖方整地,致現場西北側岩盤裸露,坡度過陡,此為上訴人丙寅○甲○○所知悉,並任由上訴人甲○○委託上訴人閎鼎公司、丙辰○自行在申請建造執照所附水土保持設計圖第三區西北側坡腳加挖處,設計興建一道總長一○六.二公尺、高五公尺之混凝土擋土牆,另第二區西北側設計為高僅二公尺之植生護坡,則無擋土牆之設置,以致釀成本件鉅災。而第三區邊坡開挖不久即發生坍方現象,上訴人丙寅○甲○○已知該地質為砂頁岩互層,原設計已不足保護其旁之建築基地,竟仍不為變更設計,仍執意繼續開挖,僅由上訴人甲○○於八十二年五月下旬委由無技師資格之上訴人閎鼎公司負責人丙辰○,設計補強邊坡及擋土牆。上訴人丙辰○亦明知此一砂頁岩互層地質,鑽探報告不符規定且不足作為擋土牆設計參



考之用,竟僅在邊坡加設地錨格樑並噴漿,復因專業知識欠缺,亦未參考相關參數及水壓排水設施,所為設計安全係數嚴重不足。上訴人丙寅○甲○○就前開邊坡設計未向台北縣政府辦理變更設計檢查,亦未委請專業技師對擋土牆設計圖及結構計算書簽證,上訴人丙寅○逕以上訴人林肯公司名義與上訴人日昇公司負責人即上訴人乙W○簽訂擋土牆地錨工程與格樑工程合約,而上訴人乙W○亦未作任何水土保持,且明知八十三年四月間邊坡下方開始下挖後即生岩盤滑動突出現象及該地質實為砂頁岩互層,且為順向坡。彼等均未為進一步地質調查,而僅以加裝地錨支數方式繼續施工,且負責施工之上訴人乙W○亦未在施工前自行作材質測試,能注意而疏未注意,至無法控制施工品質,在施工過程中亦曾發生地錨鬆動無法施預力之情形,施工後擋土牆與建物距離過於接近,又與原設計圖截然不同,竟仍隱瞞前述事實,而由建築師上訴人甲○○偽為相關竣工文件逕行至台北縣政府,領得第三區建物使用執照。八十五年起上開擋土牆因內部壓力增加,陸續發生錨頭掉落現象,上訴人丙寅○甲○○丙辰○乙W○得知後,亦未作進一步補強措施,以致溫妮颱風帶來雨水滲入邊坡砂頁岩互層,至八十六年間此一現象日漸嚴重,上訴人丙寅○甲○○亦曾委託訴外人大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大地公司)進行評估,發現擋土牆設計及施工均有嚴重疏失,上訴人明知此情有立即危險,而當時溫妮颱風即將來襲,竟仍不通知緊鄰該擋土牆之三區及二區居民即疏散,致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溫妮颱風雨水滲入該邊坡砂頁岩互層,因頁岩抗滑力降低雨水壓作用,致瞬間倒塌並引發邊坡地層滑動,致使混凝土強體併同大量泥石衝向邊坡下方第三區與第二區住宅,造成樓柱立即斷裂坍陷、危樓等而釀成鉅災,造成伊之重大損害等情,爰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項、公司法第二十三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等規定,求為命上訴人等分別連帶給付伊如附表二所列損害賠償額,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被上訴人丙壬○主張:上訴人霖肯公司之法定代理人上訴人丙寅○、地主呂素梅等人,明知該林肯大郡基地,水土保持工作未能完成,且位於頁岩質基地,不宜開發,建物坐落於順向山坡地,違反建築成規,整棟建物結構不良,擋土牆防護設施不足,山坡地有嚴重超挖,基地鑽探孔數明顯不夠;復未注意鑽探調查該山坡地段之地質,且未經專業技師之設計,即任意僱工超挖,以利日後興建集合式住宅,致現場西北側岩盤裸露,坡度過陡,非常危險,上訴人等甚至罔顧信譽、人命,為求自己不法所有,由上訴人霖肯公司大量推出宣傳廣告,惡意隱瞞上開事實,不予告知,致伊與其夫邱欽男均誤信該屋安全性並無問題而與其締約。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溫妮颱風來襲,被上訴人所購之上開房地瞬間整棟



房屋下陷,伊因居住於三樓,三樓變成一樓緊急破窗而出,雖倖免於難,惟房屋因全部崩塌,經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評列為速拆區,致遭剷平拆除,被上訴人所有新婚購買之鑽石、手錶、金飾、貴重攝影器材、電腦週邊設備、衣物、家電用品等,均付之一炬。上訴人為共同侵權行為人,其侵害伊權利,違反消費者保護法、債務不履行及雙方房屋買賣契約約定應具有之品質等情,伊自得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一項、第一百九十五條第一項、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百五十四條第一項及消費者保護法第七條第一、三項規定,求為命上訴人連帶給付如附表三之金額並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之判決(原審判決命上訴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甲○○丙寅○連帶給付如附表五所示被上訴人乙○○等二百四十八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及均自八十八年十一月七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上訴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甲○○丙寅○、日昇公司、國地公司、閎鼎公司、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附表六所示被上訴人丙丁○等七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及均自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上訴人甲○○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附表八所示被上訴人丙壬○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及均自八十八年十月一日起,加計法定遲延利息;被上訴人其餘之請求(除減縮及確定部分外),則予以駁回。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聲明不服,被上訴人就其敗訴部分則未聲明不服。另原被上訴人丙子○○與丙癸○於本院與上訴人丙寅○達成和解,該二人業已撤回其訴)。上訴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丙寅○則以:被上訴人並未盡其舉證責任,且多數之被上訴人,其所有之房屋並未倒塌,其房屋及所坐落之基地業經鑑定,而無安全上之疑慮,此有八十六年十一月台北縣政府以及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依九二一震災重建暫行條例第十七條之一規定所為之鑑定報告為憑。本件災變之發生,係因系爭房屋『後方之順向坡』坡址位置,因後方之擋土牆及地錨無法支撐後方順向坡岩體下滑之力量而產生順向坡滑動,造成系爭房屋下陷崩塌,並非系爭房屋所坐落之基地有何瑕疵所致。又系爭土地業經交付並移轉所有權,為兩造所不爭執,伊等並非系爭土地之出賣人,彼等之侵權行為,雖致房屋倒塌,但並未改變土地本質,對土地而言,並未造成任何損害。本件並未因伊等人之行為而致土地之地質有所改變,即無賠償問題。上訴人丙寅○並未經營建築物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工之事務,故如因受任之建築師、專業技師等就建築物之規劃、設計、施工與監工等專門知識及技術之疏忽,所生之責任,自不應令伊等人負責,更無所謂「過失」可言。而被上訴人丙丑○等八人並未向上訴人購買房地,且被上訴人丙戊○、吳啟澤(死亡後由陳綉真承受訴訟



),主張之買賣價款亦有錯誤,其請求均無理由,應予駁回。至於本件溫妮颱風發生於八十六年八月十八日,如伊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被上訴人乙○○等二百四十八人於斯時即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而迄八十八年十一月二日始提起本件請求,顯已罹於時效等語。上訴人甲○○則以:並非所有被上訴人均為系爭房地之所有權人,又被上訴人等均未證明系爭房地之買賣價格;且部分被上訴人房屋並未倒塌,自無受有損害可言,故此等損害與責任原因之事實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被上訴人遽提本件請求,自屬無據。而被上訴人等未舉證證明系爭房屋之使用折舊以及於本件災變後剩餘之殘值,而逕依其等片面提出之計算式主張受有系爭房屋買賣價金之損失云云,亦屬無據。至於被上訴人丙壬○提出台灣高等法院九十三年度上國字第二一號判決主張系爭房屋之損害賠償金額乙節,惟被上訴人丙壬○就系爭房屋之市價並未具體舉證加以證明,且上揭判決業經最高法院判決加以廢棄,而未確定,原審自不受其拘束等語。上訴人日昇公司、乙W○則以:伊公司應施作多少地錨,自應依據前揭「工程合約書」之約定為準,伊公司均依據與上訴人林肯公司簽立合約,依上訴人林肯公司派駐工地負責人林建國指示之放樣位置及數量施工,且完工後全部經驗收合格後,業主始給付報酬,伊並無違反本案應盡之任何注意義務等語。上訴人國地公司、丙卯○則以:本件被上訴人並未舉證證明上訴人丙卯○偽造鑽探報告,與上述被害人致死或受傷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難認偽造文書應負過失致人死傷之罪責。況被上訴人就上訴人丙卯○所為「侵權行為」之主觀不法構成要件,並未善盡舉證之責等語。上訴人閎鼎公司、丙辰○則以:上訴人甲○○為執業建築師,上訴人丙寅○是建設公司負責人,彼等明知林肯大郡第一至第六區,及七、八樓區之鑽探報告,並未實際鑽探,且內容不實,任由上訴人甲○○在無參考憑據下,委託上訴人,即上訴人丙辰○自行在申請建造執照所附水土保持設計圖第三區西北側坡腳加挖處,繪製一道總長一○六.二公尺,高五公尺之混凝土擋土牆,另第二區西北側設計高僅二公尺之植生護坡,並無擋土牆之設置。伊修改補強之擋土牆設計,係依上訴人甲○○提出之鑽探報告,應其臨時請求,就其原設計加以修改,至於該處之地質係屬砂、頁岩互層的事實,伊並不知情。伊信賴鑽探報告所載砂岩地質,並以所需之參數,進行繪圖設計,縱認設計結果確有違失,亦因鑽探報告為法定設計人提供,且為申請建造執照之文件,伊殊無懷疑其內容,而歸責之餘地等語,資為抗辯。
原審命上訴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甲○○丙寅○連帶給付如附表五所示被上訴人乙○○等二百四十八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上訴人林肯公司、霖肯公司、甲○○丙寅○



、日昇公司、國地公司、閎鼎公司、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附表六所示被上訴人丙丁○等七人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上訴人甲○○乙W○丙卯○丙辰○連帶給付如附表八所示被上訴人丙壬○如同表總計核准金額欄所示金額本息,無非以:被上訴人主張之事實,刑事部分經檢察官提起公訴,並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一七三號刑事判決認定在案並分別就各被告予以論斷科刑,現經最高法院發回台灣高等法院以九十五年度重矚上更㈢字第一號刑事案件審理,惟其中丙寅○因連續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地基鑽探與土壤試驗報告書等文書及以該不實文書取得林肯大郡第一至六區及總統特區之建造執照後興建房屋出售部分,經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四四○號、最高法院八十九年度台上字第七九三五號刑事判決有罪確定;甲○○因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部分,經台灣高等法院九十年度上更㈠字第六六號刑事判決有罪確定;丙卯○因共同連續行使從事業務之人,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於其業務上作成之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部分,經台灣高等法院八十八年度上訴字第四四○號、八十九年度聲再字第三七一號刑事判決有罪確定。次查,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前之山開辦法第四條第一項及第五條第一項之所以限制山坡地之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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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霖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閎鼎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林肯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日昇地質工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國地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