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新市簡易庭(民事),新小字,96年度,908號
SSEV,96,新小,908,2007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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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  示  判  決  筆   錄
原   告 三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自然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號1樓
法定代理人 甲○○
            號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新小字第908號給付貨款事件於中華民國
上午12時整
在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新市簡易庭第法庭公開宣示判決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何清池
 書記官 楊尚穎
 通 譯 □通譯姓名□
朗讀案由兩造均未到。
法官朗讀主文宣示判決,並諭知將判決主文、所裁判之訴訟標的及其理由要領,記載於下:
主 文:
原告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原告負擔。
原  告
訴之聲明:
訴訟標的:
理由要領:
一、
以上筆錄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__日內向本庭(臺南縣新市鄉○○路12號號)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0  日            書記官 楊尚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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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三野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自然景觀設計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