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票款
士林簡易庭(民事),士簡字,96年度,706號
SLEV,96,士簡,706,20071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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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士簡字第70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乙○○
被 上訴人
即 原 告 昱林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龔正文律師
複代理人  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
於中華民國96年8月27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
院裁定如下:
一、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964,500元,應徵
  之上訴審裁判費15,855元。
二、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
  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上
  訴裁判費,逾期不補正,駁回其上訴。
三、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6  日
         士林簡易庭 法 官 鄭 勤 勇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6  日
                書記官 吳 俊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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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昱林國際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