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6年度,242號
CYEV,96,嘉小調,242,20071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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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24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參仟元,其給付方
  法:當場由相對人代表人給付參仟元現金,由聲請人當場點
  收無訛,其餘參萬元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願放棄就本件車禍發生之其餘請求權。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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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