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242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0月25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黃秀敏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丙○○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萬參仟元,其給付方
法:當場由相對人代表人給付參仟元現金,由聲請人當場點
收無訛,其餘參萬元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日前給付。
二、聲請人願放棄就本件車禍發生之其餘請求權。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25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