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劉育雅即叡新企業社
相 對 人 大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18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劉育雅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