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報酬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移調字,96年度,118號
CYEV,96,嘉小移調,118,20071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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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劉育雅即叡新企業社
相 對 人 大莊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移調字第118號給付報酬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0月31日上午11時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出席
職員如下:
  法   官 康存真
  書 記 官 林秀惠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盧文堂、潘玉珍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劉育雅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詳報到單)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
相對人法定代理人
  願與聲請人談談。
調解委員
法  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一日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
  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林秀惠
           法   官 康存真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0  月  31  日
           書 記 官 林秀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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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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