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96年度,7880號
KSEV,96,雄簡,7880,2007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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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雄簡字第7880號
原   告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訴訟代理人 甲○○
被   告 慶永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上午11時在本庭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陳樹村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陳瑩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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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艾鎂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慶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永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