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1096號
KSEV,96,雄小調,1096,20071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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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請人 乙○○
  相對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096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國
96年11月5 日下午4 時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
室一 (3 樓)調解爭議:
  法 官 鄭詠仁
  書記官 徐麗紅
朗讀案由:
聲請人  乙○○ 到
相對人  甲○○ 到
調解委員 洪淑淨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肆仟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下同)96年11月5 日當場給付完畢,不
  另給據。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筆錄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5   日
           書記官 徐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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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