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小調字,96年度,1034號
KSEV,96,雄小調,1034,2007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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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訴訟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小調字第1034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件
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下午3時37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庭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王伊忱律師 到
調 解 委 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李貴雀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甲○○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萬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九十
  六年十一月三十日一次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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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