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交附民移調字,96年度,4號
KSEV,96,雄交附民移調,4,2007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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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丙○○
  聲 請 人  丁○○
  兼右二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乙○○
          號4 樓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交附民移調字第4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
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0日上午10時53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高雄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3 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兼代理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 解 委 員 曾秀雄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聲請人兼代理人
  撤回對宇家交通事業有限公司之起訴。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曾秀雄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佰萬元。
  給付方法: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給付完畢。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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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宇家交通事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