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90542號
KSDV,96,促,90542,20071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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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96年度促字第90542號
債 權 人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債 務 人 中一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丙○○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台幣參佰參拾柒萬伍仟肆佰零
  壹元,及自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二十一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
  息百分之六點三二計算之利息,並連帶賠償程序費用新台幣
  壹仟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
  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如債權人聲請狀所載。
三、如債務人未於第一項期間內提出異議,本命令與確定判決有
  同一效力。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官 朱盈吉
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沈淑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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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上海商業儲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中一行機械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