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工程款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民事),建上易字,96年度,5號
KSHV,96,建上易,5,2007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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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建上易字第5號
上 訴 人 丙○○
            號
訴訟代理人 乙○○
            號
被上訴人  銘育金屬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林樹根律師
      洪茂松律師
      邱麗妃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
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96年12月13日下午3 時10分在本院第四法
庭另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黃金石
                法   官 謝肅珍
                法   官 林健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書 記 官 魏文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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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銘育金屬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