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除字,96年度,128號
HLDV,96,除,128,200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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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96年度除字第128號
聲 請 人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48號公示催告。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6年9月27日屆滿,迄今無人 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
法  官 楊碧惠
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4  日    法院書記官 紀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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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附表:                      96年度除字第128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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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發票人│ 付 款 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支票號碼 │帳號 │
│ │   │       │      │(新台幣)│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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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1 │游誠忠│花蓮縣瑞穗鄉農│96年2月28日 │15,845元 │FP0000000 │7355 │
│ │ │會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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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 │李慧玲│保證責任花蓮第│96年2月4日 │17,475元 │R0000000 │15933 │
│ │ │一信用合作社營│ │ │ │ │
│ │ │業部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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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 │秦聰榮│有限責任花蓮第│96年2月22日 │23,615元 │100558 │18129 │
│ │ │二信用合作社主│ │ │ │ │
│ │ │里分社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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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