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靠行費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758號
TNDV,96,訴,758,2007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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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758號
原   告 全連勝通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被   告 乙○○
訴訟代理人 郭宗塘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請求靠行費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李杭倫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4  日 書記官 蔡曉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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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全連勝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連勝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