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75002號
TCDV,96,促,75002,200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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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75002號
債 權 人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翔賀旅行社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本院
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二)債務人之法定代理人姓名及其住居所地址。
  (三)所請求利息之利率。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民事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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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耕頂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賀旅行社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