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19474號
SCDV,96,促,19474,20071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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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9474號
債 權 人 甲○○
            0巷9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東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二、債務人之設定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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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東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