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19474號
債 權 人 甲○○
0巷9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東方機械工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釋明是否欲請求利息,如有,利率為何?
二、債務人之設定變更登記表及其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