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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8397號
CHDV,96,促,28397,2007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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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拍字第491號
聲 請 人 有限責任彰化第十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理人 洪崇雄
相 對 人 林玉瑟即林坤良之遺產管理人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林玉瑟即林坤良之遺產管理人間拍賣抵押
物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台灣彰化地方法院96年財管字第35號裁定之確定證明書影
本。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簡易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莊福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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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