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7549號
CHDV,96,促,27549,2007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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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7549號
債 權 人 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因與債務人光發
紡織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荷蘭商天遞股份有
公司台灣分公司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
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債務人光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營利事業登記事項卡乙份及
其法定代理人最新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
當事人記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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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荷蘭商天遞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光發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