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6850號
CHDV,96,促,26850,20071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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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6850號
債 權 人 甲○○
            60弄
上列債權人甲○○因與債務人平光電著塗裝股份有限公司間支付
命令事件,債權人甲○○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
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按支付命令之聲請,應表明下列各款事項:一、當事人及法定代
理人。二、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三、請求之原因事實。其有對
待給付者,已履行之情形。四、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等,民事訴
訟法第511條訂有明文。查本件聲請狀一、當事人欄之稱謂記載
為原告及被告。二、聲請狀記載「.. 提起訴訟事,訴之聲明..
」及「六、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三、聲請狀中訴之聲明二、
三、均未表明請求之原因事實。四、未記載應發支付命令之陳述
等,均與前揭規定不符,請具狀釋明本件究為提起訴訟抑為聲請
發支付命令?如聲請發支付命令請具狀補正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庭法 官 陳連發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王宣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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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平光電著塗裝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