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繼字第1181號
聲 請 人 甲○○
90號
18號
上列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乙○○(男,民國廿二年一月廿一日生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住嘉義縣竹
崎鄉灣橋村二三鄰灣橋三四0巷八八號)於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廿
一日死亡,聲請限定繼承,並開具遺產清冊呈報本院,本院依法
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
紙之翌日起六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家事法庭法 官 李文輝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8 日
書記官 黃秀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