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租金等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簡調字,96年度,350號
CYEV,96,嘉簡調,350,2007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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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余彥興
  相 對 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簡調字第350號給付租金等事件於中華民
國96年11月21日下午2時50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洪千雅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余彥興 到
  相 對 人 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聲請人代理人
  若調解成立請求退還已繳裁判費。
法官
  准為退還。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參拾伍萬元。
二、給付方法:民國(下同)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給付伍萬元
  ,餘額參拾萬元自九十七年六月十五日起至九十九年十一月
  十五日止,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各給付壹萬元,如一期不為履
  行視為全部到期,並就未清償之餘額自應付款之日起至清償
  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利息。
三、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聲請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1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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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鼎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