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保險金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6年度,385號
CYEV,96,嘉小調,385,2007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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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85號給付保險金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1月20日下午2時20分整,在台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
易庭第一法庭進行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蘇姵文
  書 記 官 林朝雄
  通  譯 董台中
  調解委員 盧文堂
  調解委員 施富子
點呼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 請 人   甲○○ 到
  相對人代理人 周美華 到
法官命兩造陳述聲請調解事項及所主張之事實理由與證據。
聲請人
  陳述與調解聲請狀所載。
調解委員、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
調解委員、法官
  參酌兩造意見,經兩造同意,酌定調解成立內容如下所載。
當事人間調解成立,其內容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前給付聲請人新台
  幣壹萬肆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權拋棄。
三、程序費用各自負擔。
右調解筆錄經當庭給閱(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蘇姵文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0  日
                 書記官 林朝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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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安泰人壽保險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