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丁○○
代 理 人 乙○○
代 理 人 丙○○
相 對 人 七彩汽車交通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相 對 人 己○○
相對人共同
代 理 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61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於
中華民國96年11月13日上午09時47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民事調解
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調 解 委員 黃征雄、張淵源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丙○○ 到
相 對 人
共同代理人 戊○○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我們願意調解。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連帶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前給付聲請人新
台幣(下同)壹萬玖仟捌佰玖拾元整。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造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13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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