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嘉義簡易庭(含朴子)(民事),嘉小調字,96年度,356號
CYEV,96,嘉小調,356,20071127,1

1/1頁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東方之珠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丙○○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駿興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嘉小調字第356號給付管理費-公寓大廈管理
條例事件於中華民國96年11月27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嘉義簡易
庭民事調解處調解
出席職員如下:
  法   官 盧怡秀
  書 記 官 李玫娜
  通   譯 董台中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代 理 人 乙○○
  相 對 人
  代 理 人 甲○○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聲請之事項及事實理由如聲請狀所載。相對人有去繳,但是
  未達我們請求之金額。
  本件訴之聲明減縮為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36,900元,及自
  支付命令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5 計算之利息
  。
相對人代理人
  請求駁回聲請人之聲請。管委會從來沒有通知我。
法官
  勸諭兩造讓步,試行調解。當事人間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內容: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參萬陸仟玖佰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法   官 盧怡秀
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1  月  27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書 記 官 李玫娜

1/1頁


參考資料
駿興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興建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