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286號公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 告 簡嘉豪選任辯護人 葉宏基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陳清龍選任辯護人 林書緯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蔡旭期選任辯護人 許宏宇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紀建煒選任辯護人 林傳哲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吳宥甄選任辯護人 蔡宜真律師(法律扶助律師)被 告 簡嘉仁選任辯護人 蘇千祿律師(法律扶助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中 華 民 國 106 年 6 月 30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樊季康 法 官 林翊臻 法 官 李美燕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略伊中 華 民 國 106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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