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附民移調字,96年度,4號
KSEV,96,雄簡附民移調,4,20071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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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6年度雄簡附民移調字第4 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
民國96年12月25日上午10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民事調解室一 (3 樓)調 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 請 人 甲○○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李貴雀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李貴雀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
  幣貳萬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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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