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甲○○○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丁○○
代 理 人 蘇翠華
上列當事人間94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16號損害賠償給付管理費事
件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4日上午9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
簡易庭民事調解室一 (1樓)調解爭議:
法 官 劉定安
書記官 楊銘仁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丁○○ 到
相對人代理人 蘇翠華 到
調 解 委 員 顏明進 到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報知法官。 調解委員:顏明進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聲請人代理人:丙○○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於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給付聲請人新臺幣壹拾
壹萬捌仟元。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楊銘仁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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