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文書
最高法院(刑事),台上字,86年度,3982號
TPSM,86,台上,3982,19970703

1/1頁


最高法院刑事判決               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九八二號
  上 訴 人 甲○○
右上訴人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中華民國八十五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審更審判決(八十五年度上更㈠字第五八號,起訴案號:台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
署八十二年度偵字第一八一一、二一八六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撤銷,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本件原判決認定上訴人甲○○陳安良之子,陳安良死後,遺有坐落屏東縣萬巒鄉○○段三八四號旱地,應有部分四分之一(起訴書誤載為二分之一)及同鄉○○○段一三二一、一三二五號農地,應有部分均為二分之一。上訴人明知後二筆土地,均應由全體繼承人即其繼母陳邱秀英、兄陳滄堯、妹陳麗婌、陳麗香、陳麗妙等六人共同繼承。竟與其妻陳金息(另案審判)共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民國八十一年五月間,利用案外人陳周儒向全體繼承人買受上開第三八四號土地之機會,由陳金息陳邱秀英等人誆稱:為免眾人勞累,可由甲○○出面處理有關事宜,所得價款由全體繼承人平分等語,致陳邱秀英等人信以為真,將辦理繼承、移轉所需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書等資料,先後交與陳金息及不知情之代書沈陸泉。上訴人與陳金息即向沈陸泉佯稱:伊等已與其他繼承人協議,該一三二一、一三二五號土地,由上訴人一人繼承云云。沈陸泉不疑有他,以陳邱秀英等人交付之印鑑章,蓋於遺產繼承分割協議書上,記載上開二筆土地均由上訴人繼承,而偽造該遺產分割協議書,復於同年七月十六日委由不知情之沈陸泉持該偽造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及有關文件,向屏東縣潮州地政事務所申請辦理繼承登記,使該地政事務所承辦之公務員,於同年月二十一日,將上開二筆土地均由上訴人一人繼承之不實事項,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土地登記簿上,足以生損害於地政管理之正確性及陳邱秀英等五人,而詐得該二筆土地上述五繼承人之應有部分等情。因而撤銷第一審不當之判決,改判依想像競合犯及牽連犯關係論處上訴人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及他人罪刑,固非無見。惟查:㈠依原判決事實所載系爭土地之繼承人陳滄堯陳麗婌、陳麗香、陳麗妙等人分別係上訴人之兄、妹,為五親等內血親,則上訴人對於陳滄堯等人縱有犯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取財之行為,依同法第三百四十三條準用第三百二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須告訴乃論。然本件詐欺罪部分未經陳滄堯陳麗婌、陳麗香、陳麗妙等人提出告訴,原審併予論述上訴人詐欺取得陳滄堯陳麗婌、陳麗香、陳麗妙等人對於系爭二筆土地之應有部分,自屬有違。㈡、原判決事實雖認定由陳金息陳邱秀英等人誆稱:為免眾人勞累,可由甲○○出面處理有關事宜,所得價款由全體繼承人平分等語,致陳邱秀英等人信以為真,將辦理繼承、移轉所需之印鑑及印鑑證明書等資料,先後交與陳金息及不知情之代書沈陸泉等情,但上訴人既否認有此犯行,而原判決理由內對於陳金息在何時、何處向陳邱秀英及何人誆稱上揭言詞,並未說明其所憑之證據,已有理由不備之違誤。且所謂「可由甲○○出面處理有關事宜,所得價款由全體繼承人平分」等語,有無指先由上訴人一人辦理繼承登記,再出售後將價款平分給其他繼承人之意﹖又依代書沈陸泉所稱:「陳滄堯陳麗婌之印章,係其連絡陳滄堯,到陳滄堯家去蓋的」之語,則當時陳滄堯陳麗婌蓋章之用意何在﹖代書沈陸泉



未經陳滄堯等人同意,是否即能由上訴人及其妻陳金息片面之詞,即將系爭土地辦理由上訴人單獨繼承﹖原審未詳加調查、說明,遽行判決,自不足以昭折服,並有未盡調查能事之違誤。㈢、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詐欺罪之成立,以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為要件。原判決事實係認定上訴人由其妻陳金息向其他繼承人陳邱秀英等人誆稱使將辦理繼承、移轉所需之印鑑章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交付,由代書偽造遺產分割協議書辦理繼承登記,而詐得其他繼承人之土地應有部分,則以詐術使人交付者為辦理繼承登記所需之印章、印鑑證明,固無不法所有之意圖可言,且所得者係他人繼承之應有部分,並非現實財物之交付,自與該法條第一項之犯罪成立要件不合,應屬成立同條第二項詐欺得利罪,原判決論以該條第一項之牽連犯,適用法則亦有可議。上訴意旨指摘原判決不當,非無理由,應認仍有發回更審之原因。又原判決論以上訴人犯刑法第二百十四條、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一項部分,雖屬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案件,但基於審判不可分之原則,與原判決不另諭知無罪部分,均一併發回,附此敍明。
據上論結,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九十七條、第四百零一條,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七 月 三 日
最高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蔡 詩 文
法官 張 吉 賓
法官 莊 登 照
法官 洪 明 輝
法官 蔡 清 遊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七 月 十一 日

1/1頁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