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通行權存在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簡上字,96年度,13號
MLDV,96,簡上,13,200712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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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簡上字第13號
上 訴 人 江金富
            號
法定代理人 江玉蓮
            巷1號
      江送貴
            號
上 訴 人 江康華
            7巷7弄10號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林誌誠律師
視同上訴人 台灣省苗栗農田水利會
法定代理人 洪東嶽
訴訟代理人 胡正次
      邱乃珞
      劉君亮
被上訴人  楊添盛
被上訴人  楊江完妹
前列二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張智宏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通行權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97年1 月14日下午2 時,在本院第6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4  日 民事庭審判長 蔡烱燉
法 官 詹駿鴻
法 官 張文毓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書記官  張文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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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