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貨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訴字,96年度,3861號
TPDV,96,訴,3861,200712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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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3861號
原   告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乙○○
      己○○
被   告 普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訴訟代理人 錢裕國律師
複代理人  丁○○
複代理人  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九十七年一月二十二日上午11時10分,在本院第26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31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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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美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普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