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80051號
TPDV,96,票,80051,20071210,1

1/1頁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80051號
聲 請 人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立群通運有限公司、甲○○、亞煜國際開發
有限公司、丙○○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
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提出本票原本。(背書資料。)
二、釋明相對人公司正確全名及其法定代理人之姓名及住所。
三、釋明相對人丙○○是否為本件之相對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簡易庭法 官 范智達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0  日
            書記官 王振發

1/1頁


參考資料
日盛國際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立群通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