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起訴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全聲字,96年度,1433號
TPDV,96,全聲,1433,20071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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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全聲字第1433號
聲 請 人 群輪錄影企業有限公司
即 債務人
法定代理人 乙○○
相 對 人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即 債權人
法定代理人 甲 ○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限期起訴事件,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起訴,本
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就其欲保全執行之請求,向管轄法院起訴。
理 由
一、按經准為假扣押,而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 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民事訴訟法第52 9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為保全對於債務人請求之強制執行,聲請本院以 96年度裁全字第12491號准予假扣押後,迄未起訴,債務人 之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首揭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吳淑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7  日 書記官 蔡凱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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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群輪錄影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