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送達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聲字,96年度,3128號
TCDV,96,聲,3128,20071214,1

1/1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聲字第3128號
聲 請 人 瓏舌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乙○○○○○○間聲請公示送達事件,聲請
人聲請時未據繳納聲請費用。查本件係依非訟事件法第66條規
定聲請公示送達,依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應徵收費用新臺
幣1000元,茲依同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正中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4  日
                書記官 劉文永

1/1頁


參考資料
瓏舌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