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23054號
聲 請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代 理 人 乙○○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松樺環保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准予本票裁
定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
聲請:
(一)據以請求之本票原本3紙。
二、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簡易庭法 官 張升星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張錦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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