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票字,96年度,11691號
TYDV,96,票,11691,200712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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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96年度票字第11691號
聲 請 人 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丙○○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台灣優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甲○○、乙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 日內
,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台灣優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現任法定代理人姓名、地址及戶籍謄
       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簡易庭法 官 林曉芳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6  日
            書記官 卓清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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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台灣優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福灣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奈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