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59844號
TYDV,96,促,59844,200712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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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9844號
債 權 人 欣山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俊發木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聲請狀上附表編號13之金額新台幣4,591 元(民
       國96年11月15日),與所附96年11月應收對帳單
       之記載不一致,請予說明,如有誤,請一併具狀
       更正(含附表及請求金額)。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8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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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欣山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俊發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發木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山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