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57513號
TYDV,96,促,57513,200712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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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57513號
債 權 人 慈龍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二十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債務人之公司變更登記事項卡,並查報其主營業
       所所在地地址。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民事庭法 官 吳爭奇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4   日
            書記官 古秋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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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理成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慈龍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龍實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