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易字第817號
公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T○○
號5樓
上列被告因贓物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字第15679
、16879 、18356 、21539 、23492 號),被告於本院審理時,
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旨,並聽
取公訴人及被告之意見後,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依簡
式審判程序審理,判決如下:
主 文
T○○連續故買贓物,處有期徒刑肆月,減為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又連續故買贓物,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減為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應執行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參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事 實
一、T○○前於民國93年間因犯竊盜罪,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 處有期徒刑10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93年度上易字第1412 號駁回上訴而確定,於93年11月19日入監執行,並於94年8 月31日執行完畢。
二、T○○明知如附表編號4 、5 、6 、7 、8 、10、11所示真 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所持之贓物,均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竟 基於故買贓物之概括犯意,自92年間某日起至93年11月18日 前某日止,以附表編號4 、5 、6 、7 、8 、10、11所示之 價格,在臺北市○○○路○段9 巷25號3 樓,先後向附表編 號4 、5 、6 、7 、8 、10、11所示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 ,購得如附表編號4 、5 、6 、7 、8 、10、11所示之贓物 。
三、T○○明知如附表編號1 、2 、3 、9 、12至68所示真實姓 名不詳之成年人所持之贓物,均係來路不明之贓物,竟基於 故買贓物之概括犯意,自94年9 月1 日起至95年6 月30日前 某日止,以附表編號1 、2 、3 、9 、12至68所示之價格, 在臺北市○○○路○段9 巷25號3 樓或桃園縣蘆竹鄉○○村 ○ 鄰○○路166 之3 號5 樓,先後向附表編號1 、2 、3 、 9 、12至68所示真實姓名不詳之成年人,購得如附表編號1 、2 、3 、9 、12至68所示之贓物。
四、嗣於95年7 月3 日晚間10時許,T○○持被害人W○○所失 竊之MIO168衛星導航PDA1台及車用充電器1 組於臺北市士林 區○○○路○段111 號前轉賣銷贓時,為警當場查獲,並循 線至桃園縣蘆竹鄉○○村○ 鄰○○路166 號花都社區大樓B
棟地下2樓停車場起出如附表所示之贓物。
五、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移送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 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理 由
一、程序部分:本件被告T○○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 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本院審理時就被訴事 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意旨,並聽取 檢察官、被告意見後,由本院合議庭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 之1 第1 項規定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合 先敘明。
二、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T○○於本院審理時坦白承認。核 與被害人P○○、巳○○、A○○、黃○○、i○○、丑○ ○、癸○○、U○○、M○○、e○○、辛○○、n○○、 Z○○、S○○、寅○○、張永州、X○○、J○○、天○ ○、亥○○、庚○○、F○○、m○○、酉○○、V○○、 k○○、c○○、E○○、Y○○、未○○、a○○、辰○ ○、丙○○、申○○、Q○○、g○○、d○○、K○○、 戊○○、G○○、O○○、玄○○、h○○、C○○、乙○ ○、j○○、f○○、宙○○、己○○、l○○、I○○、 丁○○、W○○、L○○、R○○、H○○、b○○、N○ ○、午○○、地○○、宇○○、壬○○、甲○○、子○○、 B○○、戌○○等人於警詢之證述相符,並有採證照片、鑑 識現場勘察報告、搜索扣押筆錄、贓物認領保管單等件在卷 可資佐證(證據出處詳見附表所載)。足見被告自白與事實 相符,應堪採信。本件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 法論罪科刑。
三、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49 條第2 項之故買贓物罪。又按 刑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 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 行為人之法律」。按刑法施行法於95年6 月14日修正,95年 7 月1 日生效,其中第1 條之1 規定:「中華民國94年1 月 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刑法分則編所定罰金之貨幣單位為新 臺幣。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時,刑法分則編未修正之條文 定有罰金者,自94年1 月7 日刑法修正施行後,就其所定數 額提高為30倍。但72年6 月26日至94年1 月7 日新增或修正 之條文,就其所定數額提高為3 倍。」,經與行為時法律即 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比較結果,並無有利於被告, 是就被告所犯刑法第349 條第2 項所定罰金數額之提高標準 ,應適用行為時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之規定, 合先敘明。被告行為後,刑法第56條連續犯之規定,業於94
年1 月7 日修正公布刪除,並於95年7 月1 日施行,則被告 之犯行,因行為後新法業已刪除連續犯之規定,此刪除雖非 犯罪構成要件之變更,但顯已影響行為人刑罰之法律效果, 自屬法律有變更,依新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比較新、舊法 結果,仍應適用較有利於被告之行為時法律即舊法論以連續 犯(最高法院95年第8 次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而被告係 於93年11月19日入監執行,並於94年8 月31日執行完畢出監 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按。故被告自 92年間某日起至93年11月18日前某日止,及自94年9 月1 日 起至95年6 月30日前某日止之多次故買贓物之行為,均時間 緊接,犯罪構成要件相同,自係各基於概括犯意反覆為之, 各應依修正前刑法第56條規定論以連續犯,各以一罪論,依 法各加重其刑。又按刑法第51條第5 款原規定多數有期徒刑 合併應執行之刑不得逾20年,刑法修正施行後,提高合併應 執行之最高度刑期為30年,以被告行為時之舊法有利,應依 新法第二條第一項前段規定,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 即行為時之舊法。被告自92年間某日起至93年11月18日前某 日止之連續故買贓物犯行,及自94年9 月1 日起至95年6 月 30日前某日止之連續故買贓物犯行,其犯意各別,行為互殊 ,應予分論併罰。另被告T○○前於93年間因犯竊盜罪,經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以 93年度上易字第1412號駁回上訴而確定,於93年11月19 日 入監執行,並於94年8 月31日執行完畢,有臺灣桃園地方法 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高等院被告前案紀錄表 在卷可按,其於前案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故意犯本件自94 年9 月1 日起至95年6 月30日前某日止之連續故買贓物罪, 不論依修正前之刑法第47條,或修正後之刑法第47 條 第1 項之規定,均構成累犯,對被告而言並無有利或不利之情形 ,應逕依裁判時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論以累犯,並依法 遞加重其刑。爰審酌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故買贓 物之數量甚多,致被害人無從尋回失竊物,對社會治安、人 民財產安全危害甚大及其生活狀況、智識程度及犯後坦承犯 罪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有期徒刑如主文所示之刑。按中華 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業於96年7 月4 日修正公布,並於同 年月16日施行,查本件被告犯罪時間在96年4 月24 日 以前 ,且非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3 條第1 項所定不予減 刑之罪,被告所犯,合於減刑之規定,爰依該條例第2 條第 1 項第3 款、第7 條之減刑規定,應減其宣告刑二分之一如 主文所示。末按被告行為後,刑法第41條第1 項易科罰金之 折算標準規定已於94年2 月2 日修正公布,並自95 年7月1
日起施行生效,依修正前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 犯最重本刑為5 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 個月 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因身體、教育、職業、家庭之 關係或其他正當事由,執行顯有困難者,得以1 元以上3 元 以下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並依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 準條例第2 條前段規定(已於95年5 月17日配合修正刪除) 提高原定數額100 倍後,係以銀元300 元即新臺幣900 元折 算1 日為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而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 1 項前段規定:「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 之罪,而受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 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則依 修正後之刑法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係以新台幣1000元、 2000元或3000元折算1 日為其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比較結 果,修正前之規定較有利於行為人,依刑法第2 條第1 項前 段之規定,本件應適用修正前之前開規定,爰依修正前刑法 第41條第1 項前段規定,諭知如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 懲儆。至於扣案23,000元,尚無證據證明與本案有關,爰不 宣告沒收,附此敘明。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2 條第1 項,第56條(修正前)、第349 條第2項、第47條第1 項(修正後)、第41條第1 項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 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 項前段,中華民國96年罪犯減刑條例第2 條第1 項第3 款、第7 條、第9 條、第10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7 日 刑事第七庭 法 官 劉為丕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應附繕本),上訴於臺灣高等法院。
書記官 顏美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2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49條
(普通贓物罪)
收受贓物者,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搬運、寄藏、故買贓物或為牙保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千元以下罰金。
因贓物變得之財物,以贓物論。
附表
┌──┬────┬─────┬────────┬─────────┐
│編號│被害人財│被害人財物│被害人及所有財物│被告收受贓物時間、│
│ │物遭竊時│遭竊地點 │遭竊方式 │地點、金額及物品 │
│ │間 │ │ │ │
├──┼────┼─────┼────────┼─────────┤
│ 1 │90年10月│桃園縣桃園│P○○遭人以行竊│95年7 月1 日前某日│
│ │13日22時│市○○路1 │工具撬開其停於路│,在臺北市○○○路│
│ │0分 │段387 號前│旁之5L-3617 號自│三段9巷25號3樓住處│
│ │ │ │小客左前座車門,│附近以4、5000 元左│
│ │ │ │並竊取PANASONIC │右價格向真實姓名年│
│ │ │ │車內汽車音響主機│籍不詳之人購買PANA│
│ │ │ │1 臺。 │SONIC 汽車音響主機│
│ │ │ │ │1 臺。 │
│ ├────┴─────┴────────┴─────────┤
│ │1.被害人P○○95年7月28日警詢筆錄(95偵18356第13-14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18356第18頁) │
│ │3.採證照片3張(95偵18356第19-20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 │
│ │ 暨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 │
│ │ 暨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
│ │ 頁、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 │
│ │ 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 │
│ │ 偵21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 │
│ │ 74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2 │91年08月│臺北市大安│巳○○遭人以行竊│95年7 月1 日前某日│
│ │30日11時│區○○路44│工具擊破其停放於│,在臺北市○○○路│
│ │0分 │巷內 │路旁之8D-0819 號│三段9 巷25號3 樓住│
│ │ │ │小客左前座車窗玻│處附近以4、5000 元│
│ │ │ │璃,並竊取車內PA│左右價格向真實姓名│
│ │ │ │NASONIC 牌車用伸│年籍不詳之人購買PA│
│ │ │ │縮螢幕1 臺。 │NASONIC 車用伸縮螢│
│ │ │ │ │幕1 臺。 │
│ ├────┴─────┴────────┴─────────┤
│ │1.被害人巳○○95年8月1日警詢筆錄(95偵18356第21-23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18356第27頁) │
│ │3.採證照片3張(95偵18356第28-29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 │
│ │ 暨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 │
│ │ 暨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
│ │ 頁、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 │
│ │ 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 │
│ │ 偵21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3 │91年10月│臺北市南港│A○○遭人以行竊│95年7 月1 日前某日│
│ │04日08時│區○○○路│工具擊破停於路旁│,在臺北市○○○路│
│ │40分 │2段128號前│之5U-5203 號小客│三段9 巷25號3 樓住│
│ │ │ │右前座車窗玻璃,│處附近以4、5000 元│
│ │ │ │並竊取車內PANASO│左右價格向真實姓名│
│ │ │ │NIC 牌車用電視螢│年籍不詳之人購買PA│
│ │ │ │幕主機1 臺。 │NASONIC 車用電視螢│
│ │ │ │ │幕主機1 臺。 │
│ ├────┴─────┴────────┴─────────┤
│ │1.被害人A○○95年7月31日警詢筆錄(95偵18356第30-33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18356第35頁) │
│ │3.採證照片2張(95偵18356第36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4 │91年12月│臺北縣新莊│黃○○遭人以行竊│於92年間某日,在台│
│ │02日07時│市○○街97│工具擊破其停於場│北市○○○路○段9 │
│ │ │號旁停車場│內之8T-0098 號小│巷25號3 樓住處附近│
│ │ │內 │客右前座車窗玻璃│以2000元左右價格向│
│ │ │ │,並竊取車內PANA│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SONIC 牌汽車音響│人購買PANASONIC 汽│
│ │ │ │主機1 臺。 │車因響主機1 臺。 │
│ ├────┴─────┴────────┴─────────┤
│ │1.被害人黃○○95年7月31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22-24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27頁) │
│ │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8.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9.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5 │91年12月│臺北縣土城│i○○遭人以行竊│於92年間某日,在台│
│ │09日晚間│市○○路停│工具擊破其停於場│北市○○○路○段9 │
│ │ │車場內 │內之3T-8995 號小│巷25號3 樓住處附近│
│ │ │ │客右前座車窗玻璃│以2000元左右價格向│
│ │ │ │,並竊取車內PANA│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SONIC 牌汽車音響│人購買PANASONIC 音│
│ │ │ │主機1 臺。 │響主機1 臺。 │
│ ├────┴─────┴────────┴─────────┤
│ │1.被害人i○○之供述 │
│ │⑴91年12月10日警詢筆錄(95偵15679第283頁) │
│ │⑵95年7月24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35-37頁) │
│ │2.臺北縣警察局土城分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95偵21539第 │
│ │ 38頁) │
│ │3.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40頁) │
│ │4.採證照片4張(95偵21539第41-42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10.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1.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6 │91年年底│在臺北縣中│丑○○遭人以行竊│於92年間某日,在台│
│ │ │和市○○路│工具撬開其停於路│北市○○○路○段9 │
│ │ │195 巷內 │旁之2T-4787 號小│巷25號3 樓住處附近│
│ │ │ │客車窗玻璃,並竊│以2000元左右價格向│
│ │ │ │取車內汽車音響主│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機1 臺。 │人購買車用音響1 臺│
│ │ │ │ │。 │
│ ├────┴─────┴────────┴─────────┤
│ │1.被害人丑○○之供述 │
│ │⑴91年7月3日警詢筆錄(95偵15679第288-289頁) │
│ │⑵95年7月28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28-30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32頁) │
│ │3.採證照片3張(95偵21539第33-34頁) │
│ │4.臺北縣政府警察局中和分局中和派出所陳報單(95偵15679第287│
│ │ 頁) │
│ │5.臺北縣警察局中和分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 │ (95偵15679第29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10.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11.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2.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7 │92年08月│在臺北縣三│癸○○遭人以行竊│於92年間某日,在台│
│ │26日11時│重市○○路│工具擊破其停於路│北市○○○路○段9 │
│ │20分 │1段42之2號│旁之6E-8887 號小│巷25號3 樓住處附近│
│ │ │前 │客右前座車窗玻璃│以2000元左右價格向│
│ │ │ │,並竊取車內PANA│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SONIC 汽車音響主│人購買PANASONIC 汽│
│ │ │ │機1 臺。 │車音響主機1 臺。 │
│ ├────┴─────┴────────┴─────────┤
│ │1.被害人癸○○95年8月1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43-45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49頁) │
│ │3.採證照片4張(95偵21539第50-51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8 │93年02月│在臺北縣蘆│U○○遭人以行竊│於93年底某日,在台│
│ │18日11時│洲市○○街│工具擊破其停於停│北市○○○路○段9 │
│ │許 │66號地下停│車場內之6933-DH │巷25號3 樓住處附近│
│ │ │車場內 │號小客右前座車窗│以2000元左右價格向│
│ │ │ │玻璃,並竊取車內│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
│ │ │ │PANASONIC 牌汽車│人購買PANASONIC 汽│
│ │ │ │響主機1 臺。 │車音響主機1 臺。 │
│ ├────┴─────┴────────┴─────────┤
│ │1.被害人U○○ │
│ │⑴93年2月18日警詢筆錄(95偵15679第303-304頁) │
│ │⑵95年7月31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52-54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57頁) │
│ │3.採證照片3張(95偵21539第58-59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21│
│ │ 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11.臺北縣政府警察局蘆洲分局延平派出所陳報單 │
│ │ (95偵15679第301頁) │
│ │12.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95偵15679第302頁) │
├──┼────┬─────┬────────┬─────────┤
│ 9 │93年03月│在桃園縣蘆│M○○遭人以行竊│PANASONIC 換片箱於│
│ │13日10時│竹鄉○○路│工具撬開其停於路│95年7 月1 日前某日│
│ │許 │2段375巷5 │旁之6N-3378號小 │,以5000元價格在桃│
│ │ │號旁 │客車門PANASONIC │園上開住處附近收購│
│ │ │ │牌汽車音響主機1 │,其餘以4000元價格│
│ │ │ │台、NEC 車用螢幕│於93年間在臺北市重│
│ │ │ │1 臺、CD換片箱2 │慶北路三段9 巷25號│
│ │ │ │臺。 │3 樓住處附近向真實│
│ │ │ │ │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
│ │ │ │ │買。 │
│ ├────┴─────┴────────┴─────────┤
│ │1.被害人M○○之供述 │
│ │⑴93年3月13日警詢筆錄(95偵15679第313-314頁) │
│ │⑵95年7月28日警詢筆錄(95偵21539第60-62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1539第65頁) │
│ │3.採證照片13張(95偵21539第66-73頁) │
│ │4.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蘆竹分駐所呈報單 │
│ │ (95偵15679第312頁) │
│ │5.桃園縣政府警察局大園分局現場勘察初步報告表(95偵15679第 │
│ │ 315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10.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11.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2.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10 │93年05月│在臺北市內│e○○遭人以行竊│於94年間,在臺北市│
│ │28日06時│湖區○○路│工具擊破其停於路│重慶北路三段9 巷25│
│ │許 │1段1號前 │旁之0701-GZ 號小│號3 樓住處附近以29│
│ │ │ │客右前座車窗玻璃│00元左右價格向真實│
│ │ │ │PIONEER 牌CD換片│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
│ │ │ │箱1 臺。 │買PIONEER CD換片箱│
│ │ │ │ │1 臺。 │
│ ├────┴─────┴────────┴─────────┤
│ │1.被害人e○○95年7月18日警詢筆錄(95偵16879第26-28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16879第31頁) │
│ │3.採證照片2張(95偵16879第32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區域鑑識現場勘察報告--含現場勘察報告、勘│
│ │ 察採證同意書、現場勘查紀錄表、勘查照片2張(95偵15679第 │
│ │ 223-227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9.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10.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1.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11 │93年06月│臺北市士林│以行竊工具擊破被│於93年年底某日,在│
│ │11日08時│區○○街 │害人辛○○停於場│臺北市○○○路○段│
│ │00分許 │323巷78號 │內之0162-DQ 號自│9 巷25號3 樓住處附│
│ │ │前 │小客車車窗玻璃,│近以2000元左右價格│
│ │ │ │並竊取車內PANASO│向真實姓名年籍不詳│
│ │ │ │NIC 汽車音響主機│之人購買PANASONIC │
│ │ │ │1 臺。 │汽車音響主機1 臺。│
│ ├────┴─────┴────────┴─────────┤
│ │1.被害人辛○○95年12月4日警詢筆錄(95偵23492第113-114頁) │
│ │2.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23492第115頁) │
│ │3.採證照片2張(95偵23492第116頁) │
│ │4.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15時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
│ │ 目錄表(95偵18356第75-80頁、95偵16879第251-256頁、95偵 │
│ │ 21539第221-226頁) │
│ │8.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5日查訪表(95偵18356第74 │
│ │ 頁、95偵16879第250頁、95偵21539第220頁) │
│ │9.記事本內頁(95偵15679第78-135頁) │
│ │10.96刑管字第1279號扣案物品清單(本院卷內) │
├──┼────┬─────┬────────┬─────────┤
│ 12 │93年08月│在臺北縣三│n○○遭人以行竊│於94年間,在臺北市│
│ │26日07時│峽鎮○○街│工具擊破其停於路│重慶北路三段9 巷25│
│ │許 │與民權街口│旁之8N-8286 號小│號3 樓住處附近以15│
│ │ │ │客車右後座車窗玻│00元左右價格向真實│
│ │ │ │璃,並竊取NEC 牌│姓名年籍不詳之人購│
│ │ │ │行車電腦1 臺、車│買NEC 車用螢幕1 臺│
│ │ │ │用電視螢幕1 臺、│。 │
│ │ │ │音響主機1 臺。 │ │
│ ├────┴─────┴────────┴─────────┤
│ │1.被害人n○○95年7月7日警詢筆錄(95偵16879第33-35頁) │
│ │2.臺北縣警察局三峽分局受理刑事案件報案三聯單 │
│ │ (95偵16879第36頁) │
│ │3.贓物認領保管單(95偵16879第38頁) │
│ │4.採證照片3張(95偵16879第39-40頁) │
│ │5.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3日21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7-14頁) │
│ │6.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時15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5679第15-20頁) │
│ │7.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95年7月4日12時30分搜索扣押筆錄暨│
│ │ 扣押物品目錄表(95偵18356第71-73頁、95偵16879第241-248頁│
│ │ 、95偵21539第217-219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