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催告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催字,96年度,1060號
SCDV,96,催,1060,200712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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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催字第1060號
聲 請 人 長欣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上聲請人請求公示催告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
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聲請人更正正確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正本。(原票據掛失
  止付通知書內載通知人與聲請人不符)
二、請補正聲請人之法定代理人。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新竹簡易庭法 官 彭洪英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8  日
                 書記官 陳進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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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長欣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欣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