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0617號
SCDV,96,促,20617,20071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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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0617號
債 權 人 甲○○○○○○○○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承築營造有限公司、乙○○等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①釋明債務人乙○○應負連帶責任之依據為何。
      ②提出債權人之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民事庭法 官 盧玉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6   日
               書記官 鄭敏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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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承築營造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