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促字,96年度,20032號
SCDV,96,促,20032,20071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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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促字第20032號
債 權 人 三合興企業有限公司
上債權人與債務人融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3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債權人補正債權人之法定代理人及法定代理人之聲請狀尾
  章。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民事庭法 官 蔡孟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5   日
               書記官 曾美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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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融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三合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合興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