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3105號
PCDM,96,訴,3105,20071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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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3105號
公 訴 人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現於臺灣臺士林分監執行中)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6
年度毒偵字第5333號),被告於準備程序中對被訴事實為認罪之
陳述,本院合議庭裁定由受命法官獨任行簡式審判程序,判決如
下:
主 文
甲○○施用第一級毒品,累犯,處有期徒刑拾月,扣案之海洛因壹包(驗餘淨重零點零壹零叁公克)沒收銷燬之。 事 實
一、甲○○前因施用毒品案件,於民國88年4 月16日經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以88年度毒聲字第682 號裁定送觀察、勒戒結果, 認有繼續施用毒品傾向,先以88年度毒聲字第907 號裁定令 入戒治所執行強制戒治,並由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 官於民國88年5 月31日提起公訴,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88 年7 月20日,以88年度訴字第343 號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 年3 月確定;強制戒治部分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於88年9 月 28日以88年度毒聲字第1953號裁定停止戒治,所餘戒治期間 ,付保護管束,甲○○於保護管束期間,復再連續施用第2 級毒品安非他命,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聲請撤銷停止 戒治並以89年度毒偵字第1073號提起公訴,經臺灣士林地方 法院以89年度易字第469 號判決判處有期徒刑7 月確定,強 制戒治部分於89年10月2 日屆滿執行完畢釋放,徒刑部分於 91年7 月3 日縮刑執行完畢。嗣甲○○再度施用毒品,經台 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3年度毒偵字第1063號案件起訴並 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月確定,甫於95 年10月7 日縮刑假釋出監,96年3 月3 日縮刑執行完畢。詎 仍未戒絕毒癮,又基於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犯意,於96 年7 月20日晚間某時,在台北縣三重市重陽橋附近堤防處, 以海洛因粉末摻礦泉水後注射身體之方式,施用第一級毒品 ,嗣為警於96年7 月21日晚間20時30分許,在台北縣三重市 ○○○路15號前查獲,並扣得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一小包(毛 重0.216公克,起訴書誤載為0.3 公克)。二、案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檢察署檢察官偵查起訴。本院於準備程序進行中,被告就被 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 取當事人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理 由




一、訊據被告甲○○對於施用第一級毒品之犯行坦承不諱,被告 於上述時間、地點為警查獲,採其尿液送驗結果,呈海洛因 代謝物嗎啡類陽性反應,有臺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 公司96年7 月25日濫用藥物檢驗報告在卷可按。又查扣之白 粉1 包,確含毒品海洛因成分,驗餘淨重0‧0103公克,此 亦有交通部民用航空局航空醫務中心96年7 月30日毒品鑑定 書可憑。被告自白核與事實相符,本件事證已甚明確,其犯 行堪以認定,再被告因前於初犯釋放後5年內再犯施用毒品 罪並經判刑確定,縱本次施用毒品之時間在初犯釋放5年以 後,仍與「5年後再犯」之情形有別,自應依法論科。二、核被告甲○○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之 罪,其持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低度行為,為施用毒品之高 度行為所吸收,不另論罪。再被告於96年3 月3 日縮刑執行 有期徒刑10月完畢,此有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附卷可稽,其 於有期徒刑執行完畢後,5 年以內故意再犯本件有期徒刑以 上之罪,為累犯,依刑法第47條第1 項規定加重其刑。爰審 酌被告前有多次施用毒品之犯行,仍不知悔悟,故態復萌, 再次施用毒品,無視於毒品對於自身健康之戕害及國家對於 杜絕毒品犯罪之禁令,惟審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 ,及施用毒品者均具有相當程度之生理成癮性及心理依賴性 ,戒除不易,且犯罪心態與一般刑事犯罪之本質不同,非難 性較低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另扣 案之毒品海洛因1 包(驗餘淨重0‧0103 公克),依毒品危 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 項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73 條之1 第1 項、第299 條第1項前段,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 項、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前段、第4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連思藩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0  日 刑事第五庭 法 官 陳財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10日內敘明上訴理由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書記官 周百川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20  日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6 月以上5 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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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