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價款
最高法院(民事),台上字,86年度,3689號
TPSV,86,台上,3689,1997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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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民事判決               八十六年度台上字第三六八九號
  上 訴 人 翔泰儀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嘉欣
  訴訟代理人 李慶雄律師
        張文雪律師
        郭宜芳律師
  被 上訴 人 錦明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明宗
右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八十六年三月三日台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第二審判決(八十五年度上字第一一八號),提起上訴,本院判決如左:
主 文
原判決廢棄,發回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
理 由
本件上訴人主張:伊於民國八十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及同年八月二十五日向被上訴人購買化粧品禮盒二批,價金依序為新台幣三百十八萬一千二百零二元四角及二百三十九萬八千五百元,約定第一批禮盒中之指甲油不得含有甲苯成分,第二批甲苯含量必須在四百PPM以下。詎被上訴人交付之禮盒,其指甲油之甲苯含量高達六千五百PPM,致遭伊之經銷商將價值共計新台幣三百三十四萬三千三百八十六元五角之禮盒退還伊。被上訴人故意不告知系爭指甲油之甲苯含量超過四百PPM,應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伊得將該有瑕疵部分之買賣契約解除,契約既經解除,被上訴人應依民法第二百五十九條第二款及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返還伊該有瑕疵部分之價金新台幣三百三十四萬三千三百八十六元(上訴人少請求五角),及賠償伊營業利益之損失新台幣一百萬三千零十五元,暨賠償伊運費、托貨櫃費、進口稅與報關費等之損失美金二萬六千五百八十四元七角九分等情,求為命被上訴人如數給付,及各加付法定遲延利息,美金部分並按給付時外滙交易中心牌告賣出滙率折付新台幣之判決。被上訴人則以:兩造係約定系爭指甲油之甲苯含量須為四百PPM以下,伊向訴外人以翔企業有限公司(下稱以翔公司)購買甲苯含量在四百PPM以下之指甲油裝瓶後送交上訴人,並無故意不告知瑕疵情事,上訴人於交貨逾六個月後始以系爭指甲油有瑕疵為由解除契約,不生解除之效力等語,資為抗辯。原審維持第一審所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駁回其上訴,係以:上訴人就其主張之事實,固據提出報價單、傳真函、檢驗報告等件為證。然查兩造係約定系爭指甲油之甲苯含量須在四百PPM以下,有上訴人八十三年八月十日傳真函及兩造於同年月二十五日簽字認可之同意書可憑,上訴人主張第一批禮盒,其指甲油不得含有甲苯成分,尚無足採。被上訴人售予上訴人之系爭指甲油,並非被上訴人自行生產,而係被上訴人向以翔公司購買調配妥當之原料後分裝,業經證人王守泰證述屬實。以翔公司供應之指甲油,其甲苯含量均未超過四百PPM,有檢驗報告可據,足證被上訴人並無故意不告知瑕疵情事。上訴人分別於八十三年九月十五日及同年十月二十七日受領系爭化粧品禮盒,其於八十四年六月七日始以存證信函通知被上訴人,限期補正該貨品之瑕疵,及如逾期不補正,則解除系爭買賣契約,上訴人為解除契約意思表示之時,已在系爭化粧品禮盒交付六個月以後,被上訴人又無故意不告知上訴人系爭指甲油有上開



瑕疵情事,自不發生解除之效力。故上訴人依契約解除之法律關係,請求被上訴人給付新台幣四百三十四萬六千四百零一元,及美金二萬六千五百八十四元七角九分,暨各加付法定遲延利息,美金部分並折付新台幣,為無理由,不應准許等詞,為其判斷之基礎。
按當事人於訴訟上所為之自認,於辯論主義所行之範圍內有拘束法院之效力,法院自應認當事人自認之事實為真,以之為裁判之基礎(本院二十六年上字第八○五號判例參照)。原審認定系爭指甲油之甲苯含量為六千五百PPM,超過兩造所約定之甲苯含量應在四百PPM以下。而被上訴人於原審已自認台灣所產指甲油,甲苯含量最低僅能做到八百二十八PPM(見原審卷四五頁反面),則被上訴人是否無故意不告知瑕疵於上訴人情事,自滋疑問。次查上訴人於原審主張:被上訴人向以翔公司購買之原料,不足以生產伊所購指甲油,足證被上訴人曾混合使用不合規格之原料等語(見原審卷一二四頁反面、一二五頁),攸關被上訴人是否知悉系爭指甲油有瑕疵,且故意不告知上訴人,自屬重要之攻擊方法,原審未於判決理由項下記載其取捨之意見,遽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亦有判決不備理由之違法。上訴論旨,指摘原判決不當,求予廢棄,非無理由。末查以外國通用貨幣定給付額者,僅債務人得按給付時給付地之市價,以中華民國通用貨幣給付之,民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甚明。上訴人就請求被上訴人給付美金部分,聲明求為命按給付時外滙交易中心牌告賣出滙率折付新台幣,是否有據,案經發回,應予查明,併予指明。
據上論結,本件上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四百七十八條第一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十二 月 十一 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官 林 奇 福
法官 許 朝 雄
法官 陳 國 禎
法官 李 彥 文
法官 陳 重 瑜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 記 官
中 華 民 國 八十六 年 十二 月 二十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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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錦明化工廠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泰儀器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翔企業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