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34號
原 告 阿里實業有限公司
代 表 人 梁家源
被 告 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
代 表 人 張紹源
訴訟代理人 陳素珠
張誠仁
林惠玉
上列當事人間土地增值稅事件,原告不服臺南市政府中華民國10
6年1月25日府法濟字第1060108699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
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再開言詞辯論並再行準備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 邱 政 強
法官 吳 永 宋
法官 黃 堯 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14 日
書記官 江 如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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