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高雄簡易庭(民事),雄簡字,106年度,701號
KSEV,106,雄簡,701,201709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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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雄簡字第701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張恩綺
      王清華
被   告 戴淑婉
      洪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民國106 年
6 月23日所為之判決,其原本及正本均應更正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關於附表之記載,應更正如本件附表所示。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 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顯然錯誤,應 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9 月 5 日
書 記 官 陳恩慈
附表:
┌────┬──────────┬───────┬─────┐
│項目 │坐落 │面積 │權利範圍 │
│ │ │(平方公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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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高雄市鼓山區內惟段一│346 │101/3000 │
│ │小段0000 -0000地號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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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坐│建號:高雄市鼓山區內│主建物:88.4 │1/3 │
│落於上開│惟段一小段0000-0000 │ │ │
│土地) │建號 │ │ │
│ │ │ │ │
│ ├──────────┼───────┤ │
│ │門牌號碼:高雄市鼓山│附屬建物(平台│ │




│ │三路194 巷11號 │):14.96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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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