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訴字,96年度,64號
NTDM,96,訴,64,2007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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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判決        96年度訴字第64號
公 訴 人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甲○○
選任辯護人 賴利水 律師
上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5年度偵
字第4291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甲○○無罪。
理 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吳宗信係址設南投縣中寮鄉福盛村福山 巷85之1號財團法人白陽大道教育基金會(下稱白陽大道院 )之創辦人兼第一屆董事長,且自民國89年11月1日起至93 年12月31日止,再度擔任白陽大道院之第三屆董事長,其明 知白陽大道院所有座落南投縣中寮鄉鄉○○段687之1號地號 土地(下稱該土地),業經編定公告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 地,凡在該類土地上為經營或使用者,其土地之經營人、使 用人或所有人均屬水土保持法第4條所規定之水土保持義務 人,從而欲在該類土地從事開挖整地之行為時,均應依水土 保持技術規範實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且應先擬具水土 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並依核定之水土保持計劃實 施水土保持之處理與維護,詎竟於93年2月農曆春節後某日 起,未經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或申請核准, 即擅自決定由不知情之富揚鋼構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己○○ 承攬,在上開地號土地上開挖興建鋼構建物之停車場、餐廳 、擋土牆等大型違建物(下稱該建築物),違規面積達170 平方公尺,導致該處之排水平衡變異,部分停車場之雨水未 排入原有溝渠,反而在集中後由停車場之西南角排入下游毗 鄰土地,使下游毗鄰土地遭到刷蝕,造成水土流失之結果。 因認被告涉犯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山坡地保育利用條 例第35條第3項前段之罪嫌等語。
二、證據能力部分:
㈠證人戊○○、張樹枝張淵智、丙○○、何建華、李瑋、乙 ○○、施正南蕭炎昆於檢察官前之證述,依法應具結而未 具結,依刑事訴訟法第158條之3,無證據能力。 ㈡力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即水利工程技師庚○○於94年 9月12日出具之基地擋土結構及排水系統安全鑑定報告書, 為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之言詞陳述,且經辯護人爭執其證 據能力;又係「鑑定文書」,而非從事業務之人於業務上或 通常業務過程所須製作之「紀錄文書」、「證明文書」;另 依該鑑定書內所載「停車場之興建導致排水平衡變異,部分



停車場之雨水並未排入原有A溝,集中後由停車場西南角排 入下游毗鄰土地,導致下游毗鄰土地之刷蝕」之內容,核與 庚○○於審理時證稱:「(問:會不會因為地上物建築有無 存在,雨水雨量往下沖,對底下會減少損害或更大損害?) 做了停車場比沒有做之前好,地表會減少沖刷,照現有排水 系統,停車場做了比沒有做之前,對土壤刷蝕跟排水都來的 有利,停車場做之後,比沒有做,是更有利的影響」、「所 以我這裡面的意思是假如他照我們建議的改善,他其實可以 對刷蝕減到最低,這句話是我漏了『可能導致下游毗鄰土地 的刷蝕』,這並不代表停車場的水一定會對下游造成刷蝕」 等語(參本院卷第198頁至第200頁)顯然不同,自難認有何 可信之特別情況,而不符刑事訴訟法第159條之4第2款、第3 款例外有證據能力之要件,依刑事訴訟法第159條第1項之規 定,無證據能力。
三、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不 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 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認定犯罪事實 所憑之證據,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 然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 之人均不致於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 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性 懷疑之存在,無從為有罪之確信時,自應為被告無罪之判決 ,況刑事訴訟法第161條第1項規定檢察官就被告犯罪事實, 應負舉證責任,並指出證明之方法,因此,檢察官對於起訴 之犯罪事實,應負提出證據及說服之實質舉證責任,倘其所 提出之證據,不足為被告有罪之積極證明,或其指出證明之 方法,無從說服法院以形成被告有罪之心證,基於無罪推定 之原則,自亦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最高法院著有76年台上 字第4986號、92年台上字第128號判例意旨可資參照。又水 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第3項均 係身分犯,以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水土保持義務人」為 犯罪主體,如非水土保持義務人,或與水土保持義務人無共 犯關係,即難以該罪論處。所謂水土保持義務人,依水土保 持法第4條之立法解釋:指公、私有土地之經營或使用,依 本法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者,該土地之經營人、使用 人或所有人,為本法所稱之水土保持義務人。法條既明定為 「或」所有人,而非「及」所有人;故並非土地所有人即應 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義務,須土地所有人自行經營、使 用,或對於山坡地之經營、使用,有監督、支配權限始足當 之,亦即為為土地之實際使用人,依法始負有實施水土保持



處理與維護之義務,為水土保持義務人。
四、公訴人認被告涉犯上開罪嫌,無非以:
㈠該土地編定公告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有臺灣省山坡地 範圍地段明細表等資料附卷可稽。
㈡被告擔任白陽大道院之第三屆董事長,其任期係自89年11月 1日起至92年10月31日止,後因故延期至93年12月31日止, 陳鐘陽則是擔任該屆之董事,且業於94 年3月25日死亡,有 白陽大道院94年1月8日第三屆董監事聯席會會議記錄1份、 本院登記處核發之法人登記證書2紙及法務部戶役政連結作 業系統除戶資料1紙附卷可稽。
㈢該土地上施設之水泥路面、擋土牆及鋼構之構造物,並非南 投縣政府96年投縣建管雜字第027號雜項建築執照所核准之 項目,並經該府於94年1月18日對白陽大道院就違反水土保 持法第12條及第23條第2項部分逕行裁處罰鍰,有證人即南 投縣政府流域管理局水土保持課課員丙○○於偵查中證述明 確,並有相關函文、會勘紀錄等資料在卷可參。 ㈣證人即興建該建築物之富陽鋼構有限公司負責人己○○於偵 查中證稱:是被告找我蓋該建築物,都是被告告訴我怎麼做 ,我有問被告有無申請水土保持,被告說有在申請,而且被 告不想花設計費的錢,就沒有找建築師設計等語,及卷附用 以支付該建築物工程款所用之支票 2 張,均以被告為發票 人,足認該建築物係被告主導興建,且明知興建前應先擬具 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管機關核定,而為圖減省相關費用,而 未為之之事實。
㈤依庚○○於94年9月12日出具之基地擋土結構及排水系統安 全鑑定報告書,上載明該建築物之興建,導致該處之排水平 衡變異,且因部分停車場之雨水未排入原有溝渠,反而集中 後由停車場之西南角排入下游毗鄰土地,使下游毗鄰土地遭 到刷蝕,足證被告興建該建築物後,確有造成水土流失之結 果等為其論據。
五、訊據被告固坦承其係白陽大道院第三屆董事長,任期自89年 11月1日起,且於93年2月間,白陽大道院委託己○○於該土 地上興建該建築物,而未依規定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 管機關核定之事實,惟堅決否認有何違反水土保持法及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之犯行,辯稱:自92年1月間起,即由陳鐘 陽擔任白陽大道院董事長,只是未辦理變更登記,而該建築 物係因下游住戶要求所興建,亦未造成水土流失之結果等語 ,經查:
㈠該建築物係於93年2月間由時任白陽大道院之董事兼秘書之 乙○○介紹己○○所興建,而因所座落之該土地係山坡地保



育區農牧用地,且停車場部分未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請主 管機關核定,而擅自施設檔土牆,面積約170平方公尺,經 南投縣政府於93年12月16日勘查屬實,乃於94年1月18日以 府流保字第09400190720號函裁處白陽大道院罰鍰新台幣( 下同)6萬元,並應立即停止一切非法開發、使用行為,並 分別以94年3月10日府流保字第09400497440號函及94年5月2 日府流保字第09400860930號函請白陽大道院於指定期限內 提出由水土保持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之安全鑑定報告,嗣因 白陽大道院未依指定期限提出上開安全鑑定報告,南投縣政 府遂於94年7月7日以府流保字第09401356390號函,裁處白 陽大道院罰鍰6萬元,而白陽大道院於94年7月29日不服該裁 處罰鍰6萬元而提起訴願,於94年12月9日經行政院農業委員 會駁回訴願等情,業經被告坦承無訛,核與己○○及乙○○ 於審理時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上開南投縣政府函文4紙( 參94年度他字第340號卷一第15頁至第18頁、第35頁至第36 頁)、複丈成果圖(參同上卷第120頁)、白陽大道院94 年 7月29日94年白陽教字第94016號函(參94年度他字第340 號 卷二第38頁至第39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94年12月9日農 訴字第0940150572號訴願決定書(參同上卷第50頁至第53 頁)附卷可稽,此部分之事實已可認定。
㈡被告係白陽大道院第3屆董事長,任期原自89年11月1日起至 92年10月31日止,惟因故延長至93年12月31日止,此固有南 投縣政府95年7月5日府教社字第09501205130號函附之白陽 大道院第3屆董事名冊、白陽大道院93年9月7日(九三)白 陽教字第93022號函、南投縣政府93年10月1日府教社字第09 301841280號函各1紙(上參同上卷第120頁至第124頁)、本 院登記處玖零證他字第參陸號、玖肆證他字第肆號法人登記 證書各1紙(參同上卷第142頁至第143頁)在卷足佐。然白 陽大道院早於92年1月12日即已召開董監事會議,並改選陳 鐘陽為董事長,任期自92年2月1日起至第4屆董事長選出前 為止(按即93年12月31日止),此業經乙○○於本院審理時 證稱:我擔任白陽大道院第2、3屆秘書及董事,第3屆董事 長前半段是被告,後半段即92年初以後到第4屆交接是陳鐘 陽,陳鐘陽擔任董事長是從92年2月1日開始,到94年新一屆 董事長選出來為止,這部分我們當時沒有送縣政府核備及向 法院辦理變更登記等語明確,並有白陽大道院董監事會議會 議紀錄1紙(參同上卷第147頁)在卷可徵;此外,陳鐘陽自 92年2月28日起至92年12月27日止,確有在如附表所示之白 陽大道院工程請款單「董事長」欄上,簽署自己之姓名,而 白陽大道93年上半年會刊上,發行人亦載明為「陳鐘陽」,



內頁第75頁之陳鐘陽照片下方說明為「本會董事長代表創辦 人於大會致歡迎詞」、第77頁之陳鐘陽照片下方說明為「全 體得獎人與本會董事長、社長及貴賓合影」,亦有該院工程 請款單影本100張、白陽大道半年刊1本(均外放)存卷可證 ,由上均足認陳鐘陽確實自92年2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 日 該院第4屆董事長選出前為止,經該院董監事會議選任為白 陽大道院之董事長而實際擔任董事長之職務。
㈢乙○○於審理時證稱:93年2月份白陽大道院有做鋼構建築 物,是我介紹己○○來做的,當初沒有畫設計圖,水土保持 計畫部分我不清楚,而該工程實際負責人是陳鐘陽,後續工 程都是由他指揮,己○○都是跟陳鐘陽溝通,也是陳鐘陽在 92年底指示要做的,這件工程在施工時,是陳鐘陽告訴我如 何做,我再告訴己○○,施工前也是陳鐘陽跟我在現場向己 ○○說明等語,可知該建築物係由當時實際上之董事長陳鐘 陽所決定並指示興建。雖己○○於偵查中及審理時均證稱: 是被告透過乙○○找我蓋該建築物,是被告指示如何興建, 乙○○是監工云云,然己○○前因認興建該建築物之工程款 合計為00000000元,白陽大道院尚有00000000元未依約給付 ,而於93年11月26日向白陽大道院提起給付工程款之民事訴 訟,此有本院民事庭93年度重訴字第88號卷宗影本1份可證 ,其與白陽大道院間已有嫌隙,其證詞自難謂無偏頗之虞; 況由上所述,陳鐘陽自92年2月1日起,即已實際上擔任白陽 大道院之董事長,且該建築物耗費之金額既如此龐大(依上 開民事卷宗己○○起訴狀所載為00000000元),故由時任該 院代表人之董事長陳鐘陽決定並指示,而非由已卸任之被告 決定及指示興建與否及如何興建自較合常理,是以己○○之 證述既有如上不可採之處,自難以據為認定被告不利之證據 。
㈣又上開民事卷宗所附用以支付該建築物工程款之支票2紙( 發票日分別為93年3月31日、93年4月30日,支票號碼分別為 AE0000000、AE0000000,受款人均為己○○,票面金額均為 100萬元,付款人均為臺灣銀行南投分行、發票人均為白陽 大道院),發票人白陽大道院印章旁雖蓋有被告之印章,然 此僅為法人為發票人時,需加蓋代表人之印章,而非表示被 告為發票人;且白陽大道院雖於92年2月1日起至93年12月31 日止,已由陳鐘陽擔任董事長,然並未依規定向南投縣政府 核備及向本院辦理變更登記,俱如前述,自無從持變更後之 法人登記證書向往來之金融機構申請變更代表人之印鑑,是 以於該其間內白陽大道院簽發之支票,自仍以原登記之代表 人即被告在票面上之發票人欄上蓋章,亦符合一般金融實務



,故自不得以上開2紙支票發票人欄上有被告之印章,即認 係被告指示興建該建築物之事實。
六、綜上所述,被告於該建築物興建之時,實際上並非白陽大 道院之董事長,且於興建該建築物時,亦無指揮、監督等支 配權限之事實,而非該土地之實際使用人,揆之首揭說明, 被告對該土地並非依法負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義務之 水土保持義務人,自非得以水土保持法第33條第3項及山坡 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5條第3項之規定相繩。此外,公訴人未 能再提出適合於證明被告犯行之積極證據,並指出調查之途 徑暨說明其關聯性予以補強,整體證明力容有未足,尚無法 達使通常一般人均得確信之程度,不足為被告被訴事實之認 定,加諸本院復查無其他積極證據足資證明被告有何起訴書 所指犯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自應為被告無罪之諭知。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本案經檢察官林佳裕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一 庭審判長法 官 黃光進 法 官 劉邦遠
法 官 廖慧娟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應敘述上訴理由(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告訴人或被害人如對於本判決不服者,應具備理由請求檢察官上訴,其上訴期間之計算係以檢察官收受判決正本之日期為準。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2  月  11  日 書記官
附表:白陽大道院工程請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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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日 期 │ 金 額 │請款人 │工地主任 │經手人│董事長│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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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92年2月28日 │ 167467元│李千陽吳岳郎 │無 │陳鐘陽│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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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92年3月5日 │ 389417元│無 │吳岳郎 │無 │陳鐘陽│外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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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92年3月6日 │ 256088元│陳進忠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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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無 │ 123444元│無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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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無 │ 33080元│無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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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92年3月6日 │ 900000元│易勝鋁業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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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92年3月10日 │ 99255元│無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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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92年3月20日 │0000000元 │無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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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92年3月20日 │ 9450元│蕭東標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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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 │92年3月20日 │ 76450元│劉若堅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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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92年3月20日 │ 26500元│吳岳忠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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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92年3月20日 │ 18000元│劉永樑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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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92年3月20日 │ 20700元│瑞發工程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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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92年3月21日 │ 56270元│勝發模板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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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 │92年4月12日 │ 35150元│丁郁芳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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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92年4月12日 │ 9765元│無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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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92年4月17日 │ 15594元│林馬民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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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92年4月17日 │ 51700元│吳岳忠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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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92年4月17日 │ 142094元│陳觀文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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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92年4月17日 │ 39500元│金永固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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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92年4月20日 │ 33600元│文傑工程行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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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92年4月20日 │ 11550元│尚勇工程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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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92年4月20日 │ 41320元│丁○錦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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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92年4月20日 │ 115500元│向昇工程行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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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92年4月20日 │ 16275元│三立壓送工程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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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92年4月20日 │ 12000元│張錫麟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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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 │92年5月20日 │ 128100元│金偉台工業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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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 │92年5月20日 │ 31500元│陳如魁 │無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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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9 │92年5月20日 │ 25200元│黃進益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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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92年5月20日 │ 28200元│吳岳忠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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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92年5月20日 │ 21000元│鐘富斌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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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92年5月25日 │ 20000元│劉永立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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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92年5月25日 │ 78200元│泰富預拌混凝土│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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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92年6月20日 │ 12297元│政連水電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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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92年7月20日 │ 18900元│柳記建材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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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92年7月20日 │ 41580元│運得好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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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 │92年7月20日 │ 8500元│謝朝林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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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 │92年7月22日 │ 157320元│華達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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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 │無 │ 33600元│三立工程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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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 │92年8月1日 │ 24750元│吳岳忠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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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92年8月1日 │ 316821元│陳進忠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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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92年8月1日 │ 3000元│李宗明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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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92年8月20日 │ 12750元│劉勇樑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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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92年8月20日 │ 60000元│劉若望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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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5 │92年8月20日 │ 81509元│振富水電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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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6 │92年8月21日 │ 167238元│陳觀文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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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92年8月24日 │ 12600元│尚勇工程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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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 │92年8月26日 │ 5723元│輝達工程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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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9 │92年9月1日 │ 22016元│劉若望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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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0 │92年9月1日 │ 168700元│陳進忠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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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92年9月1日 │ 102020元│向昇工程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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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92年9月1日 │ 142884元│柳記建材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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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92年9月1日 │ 92727元│華達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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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92年9月2日 │ 40756元│林泰淵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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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5 │92年9月2日 │ 2415元│全工能防水工程│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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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6 │無 │ 580425元│林炳輝林奕伸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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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 │92年9月3日 │ 97335元│運得好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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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 │92年9月3日 │ 3500元│傅佔雄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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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92年9月3日 │ 219000元│泰富混凝土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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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 │92年7月3日 │ 60368元│劉若聖 │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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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92年7月3日 │ 16800元│吳岳忠吳岳郎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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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92年9月5日 │ 88939元│金偉台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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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92年9月5日 │ 34125元│三立壓送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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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無 │ 216800元│陳觀文 │無 │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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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92年9月8日 │ 41249元│振富水電材料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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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6 │92年12月20日│ 77870元│吳岳忠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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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7 │無 │ 400000元│林奕伸 │無 │無 │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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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無 │ 298635元│林炳輝 │無 │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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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9 │無 │ 70680元│吳岳忠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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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0 │92年9月21日 │ 71946元│劉若望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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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92年9月21日 │ 6000元│張錫麟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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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 │92年9月21日 │ 30400元│丁○錦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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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92年9月21日 │ 55030元│吳岳忠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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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 │92年9月21日 │ 256745元│陳進忠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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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5 │92年9月21日 │ 11000元│謝朝林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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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6 │92年9月24日 │ 5250元│五湖吊車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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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 │92年9月24日 │ 56246元│金偉台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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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8 │92年9月27日 │ 20790元│運得好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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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 │92年9月30日 │ 8400元│三立壓送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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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 │92年9月30日 │ 58800元│泰富混凝土公司│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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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 │92年11月17日│ 55301元│明衛消防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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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2 │92年11月17日│ 21787元│無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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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92年11月17日│ 19200元│丁○錦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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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 │92年11月20日│ 48392元│慶瑜工程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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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5 │無 │ 75461元│定祥水電 │無 │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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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6 │92年11月20日│ 74808元│景順水電材料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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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 │92年11月20日│ 7020元│吳岳郎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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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8 │92年11月20日│ 12000元│黃文欽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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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9 │92年11月20日│ 48392元│慶瑜工程公司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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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 │92年11月20日│ 10500元│三立壓送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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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 │92年12月10日│ 77889元│明衛消防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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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2 │92年12月10日│ 7350元│永泰起重工程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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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 │92年12月18日│ 8400元│黃朝椼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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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4 │92年12月18日│ 37700元│無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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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5 │92年12月20日│ 6000元│廖本院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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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 │92年12月20日│ 36000元│劉勇樑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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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7 │92年12月20日│ 14281元│景順水電材料行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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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92年12月22日│ 28800元│丁○錦 │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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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9 │92年12月22日│ 3000元│黃文欽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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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92年12月27日│ 43400元│泰富預拌混凝土│吳岳郎林奕伸陳鐘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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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力宏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
富揚鋼構有限公司 , 台灣公司情報網